{"billNo":"202110077530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30704638/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13/LCEWA01_110213_0012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13/LCEWA01_110213_0012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4-11-15","2024-11-19"],"會議代碼":"院會-11-2-9"},{"會期":"11-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4-11-15","2024-11-19"],"會議代碼":"院會-11-2-9"},{"會期":"11-02-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4-12-13","2024-12-17"],"會議代碼":"院會-11-2-13"},{"會期":"11-02-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4-12-20","2024-12-24"],"會議代碼":"院會-11-2-14"},{"會期":"11-02-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4-12-27","2024-12-31"],"會議代碼":"院會-11-2-15"},{"會期":"11-02-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4-12-27","2024-12-31"],"會議代碼":"院會-11-2-15"},{"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4-11-18"],"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4111539"},{"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4-12-10"],"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412094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賴士葆等25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37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分別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林楚茵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22人分別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076280000"}],"議案名稱":"「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議案狀態":"三讀","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11-15","last_time":"2024-12-31","meet_id":"院會-11-2-9","laws":["01518"],"mtime":"2024-12-31T21:14:28+08:00","提案人":["郭國文"],"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753號","案由":"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有鑑於當沖交易證交稅減半之措施在於活絡資本市場，達到造市功能，自106年實施以來，歷經兩次延長至113年12月31日，台灣股市日平均成交量大幅提升，已充分達到政策目標，眾多專家學者呼籲政策落日，且應研議更公平之方式激勵長期投資者，然而因主管機關態度不明，造成市場對於降稅有所期待，為降低市場不確定性，並敦促主管機關研議改進方案，延長時間不宜過長，且不該無限次延長。爰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當沖交易稅減半施行期間予以延長二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郭昱晴","范雲","陳俊宇","吳沛憶","王世堅","鍾佳濱","徐富癸","王美惠","陳秀寳","張雅琳","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瑩","陳培瑜","羅美玲","黃捷","林岱樺"],"對照表":[{"law_id":"01518","law_name":"證券交易稅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之二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或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證券商自行買賣，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於出賣時，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千分之一點五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不適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n\n適用前項規定稅率之股票交易，應依金融主管機關、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訂定之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相關規定辦理。","law_content_id":"01518:01518:2021-12-21-修正:4","說明":"一、當日沖銷證券交易稅減半之時空背景為105年股市日成交值降至600多億元，為活絡市場交易，達到造市功能，對於當日沖銷之交易給予證券交易稅減半之優惠。其間歷經兩次延長至113年12月31日。\n\n二、考量本措施實施期間，台灣股市日成交均量已從106年1432億元提高至113年1－7月4,988億元，已達成造市目的，活絡股市交易，理應順勢退場。然而證券主管機關及財政部各有考量下，一再延長，對於廣大股民造成預期心理。考量當沖交易實際獲利者集中在少數外資及程式交易者，且對於短期投資予以優惠，將造成長期投資人相對剝奪感，以及對於政府政策邏輯的質疑。\n\n三、因此，為降低市場衝擊及減少預期心理，當沖稅率減半延長時間不宜過長，以2年為限，且應研議更周全政策，獎勵長期投資者，例如個人投資帳戶制度。","修正":"第二條之二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或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證券商自行買賣，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於出賣時，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千分之一點五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不適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n\n適用前項規定稅率之股票交易，應依金融主管機關、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訂定之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相關規定辦理。"}]}],"提案編號":"20委11007753","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75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