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7786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9/LCEWA01_110209_0009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9/LCEWA01_110209_0009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4-11-15","2024-11-19"],"會議代碼":"院會-11-2-9"},{"會期":"11-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1-15","2024-11-19"],"會議代碼":"院會-11-2-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11-15","last_time":"2024-11-19","meet_id":"院會-11-2-9","laws":["01741"],"mtime":"2024-11-26T18:16:25+08:00","提案人":["萬美玲"],"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786號","案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鑒於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為我國教育基本目標，「國民教育法」亦開宗明義將其作為教育宗旨。然而「教育基本法」為我國教育體制之根本大法，卻未將「美育」載入規範，不符五育均衡發展之教育理念。爰提案「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藝術和美學素養」納入教育目的之範疇，以落實五育均衡。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柯志恩","林思銘","陳玉珍","王育敏","賴士葆","鄭天財Sra Kacaw","王鴻薇","顏寬恒","洪孟楷","羅明才","林德福","林倩綺","陳菁徽","葛如鈞","盧縣一"],"對照表":[{"law_id":"01741","law_name":"教育基本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n\n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n\n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law_content_id":"01741:01741:2005-11-08-修正:2","說明":"一、修正將「藝術和美學素養」納入教育之目的，以確保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之理念受法律保障。\n\n二、「美育」長時間為我國教育體制所忽略，然教育部早已於102年8月提出「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第一期五年計畫（103年至107年）」，將美育的執行與推動列入長期政策計畫，得以彰顯五育並重理念，但至今藝術與美學素養仍缺乏法律層面的宣示與保障，實難彰顯國家對於推動五育均衡發展以及國民藝術美學素養之重視。","修正":"第二條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n\n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藝術和美學素養、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n\n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說明":"一、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為我國教育理念，「國民教育法」第一條即說明國民教育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宗旨。教育部亦自99年起開辦「德智體群美五育理念與實踐」教材敦法設計徵選，盼落實五育並重之精神。再者，我國現行12年國民基本教育，其第一核心即為五育均衡，顯現落實五育均衡目標之必要性。\n二、「美育」長時間為我國教育體制所忽略，然教育部早已於102年8月提出「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第一期五年計畫（103年至107年）」，將美育的執行與推動列入長期政策計畫，得以彰顯五育並重理念，但至今藝術與美學素養仍缺乏法律層面的宣示與保障，實難彰顯國家對於推動五育均衡發展以及國民藝術美學素養之重視。\n三、綜上所述，「教育基本法」為我國教育制度以及落實教育精神之根本大法，推動教育之現代化，並補充憲法原則性規範不足。該法第二條訂明教育目的，羅列現代化國民之特性，然其中缺乏美育項。爰擬具「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藝術涵養與美感素養」納入，使「教育基本法」更為完備，以利我國教育體制發展，並落實全人教育目標。","提案編號":"20委11007786","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786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