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7843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10/LCEWA01_110210_0003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10/LCEWA01_110210_0003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4-11-22"],"會議代碼":"院會-11-2-10"},{"會期":"11-02-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1-22"],"會議代碼":"院會-11-2-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魯明哲","廖偉翔"],"連署人":["邱若華","邱鎮軍","賴士葆","陳雪生","陳玉珍","蘇清泉","羅廷瑋","羅明才","廖先翔","黃仁","翁曉玲","顏寬恒","林德福","牛煦庭"],"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meet_id":"院會-11-2-10","laws":["04552"],"mtime":"2024-12-03T21:16:07+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843號","提案編號":"20委11007843","案由":"本院委員魯明哲、廖偉翔等16人，鑒於實務上經公告後通緝犯之拘提或逮捕常由司法警察為之，惟目前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對於通緝犯拘提或逮捕之規定，僅限於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可為，並無納入司法警察，致使實務上司法警察逮捕或拘提通緝犯時，恐有適法性之疑慮。為端正社會秩序，並維護基層員警之權益，爰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司法警察納入得拘提或逮捕通緝犯之範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目前我國對於通緝犯拘提或逮捕之規定，僅限於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然實務上對於通緝犯之拘提或逮捕卻常由司法警察為之，此況除有適法性之虞外，亦嚴重損害我國基層員警之權益。\n二、司法警察拘提或逮捕通緝犯早已行之有年，雖我國部分法院之實務見解認為司法警察得拘捕通緝犯，而司法警察亦可依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之命拘捕，惟國家公權力之行使除須體現實質正義外，亦應符合程序正義之規範，切不可積非成是，故應明確授權司法警察得拘提或逮捕通緝犯，用以弭平實務與法規間之鴻溝。\n三、綜上，為端正社會秩序，並維護基層員警之權益，爰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司法警察納入得拘提或逮捕通緝犯之範疇。","對照表":[{"law_id":"04552","law_name":"刑事訴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十七條　通緝經通知或公告後，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得拘提被告或逕行逮捕之。\n\n利害關係人，得逕行逮捕通緝之被告，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請求檢察官、司法警察官逮捕之。\n\n通緝於其原因消滅或已顯無必要時，應即撤銷。\n\n撤銷通緝之通知或公告，準用前條之規定。","law_content_id":"04552:04552:1967-01-13-全文修正:96","說明":"一、目前我國對於通緝犯拘提或逮捕之規定，僅限於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然實務上對於通緝犯之拘提或逮捕卻常由司法警察為之，此況除有適法性之虞外，亦嚴重損害我國基層員警之權益。\n\n二、司法警察拘提或逮捕通緝犯早已行之有年，雖我國部分法院之實務見解認為司法警察得拘捕通緝犯，而司法警察亦可依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之命拘捕，惟國家公權力之行使除須體現實質正義外，亦應符合程序正義之規範，切不可積非成是，故應明確授權司法警察得拘提或逮捕通緝犯，用以弭平實務與法規間之鴻溝。\n\n三、綜上，為端正社會秩序，並維護基層員警之權益，爰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司法警察納入得拘提或逮捕通緝犯之範疇。","修正":"第八十七條　通緝經通知或公告後，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得拘提被告或逕行逮捕之。\n\n利害關係人，得逕行逮捕通緝之被告，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或請求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之。\n\n通緝於其原因消滅或已顯無必要時，應即撤銷。\n\n撤銷通緝之通知或公告，準用前條之規定。"}]}],"first_time":"2024-11-22","last_time":"2024-11-22","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84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