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7868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10/LCEWA01_110210_0005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10/LCEWA01_110210_0005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4-11-22"],"會議代碼":"院會-11-2-10"},{"會期":"11-02-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1-22"],"會議代碼":"院會-11-2-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2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林思銘","徐巧芯","廖偉翔","謝龍介"],"連署人":["賴士葆","鄭天財Sra Kacaw","黃仁","洪孟楷","翁曉玲","陳菁徽","牛煦庭","邱鎮軍","黃建賓","鄭正鈐","馬文君","林倩綺","顏寬恒","陳超明","廖先翔","許宇甄","蘇清泉","高金素梅"],"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meet_id":"院會-11-2-10","laws":["01139"],"mtime":"2024-12-02T18:19:57+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868號","提案編號":"20委11007868","案由":"本院委員林思銘、徐巧芯、廖偉翔、謝龍介等22人，鑑於我國生育率在2024年已經降至全球最低，且根據內政部統計亦指出，全國已連續43個月死亡數高於出生數，且人口總數已經連續6個月負成長，另於性別平等工作法中，關於孕產期間之假日皆已有調整，故為更顧及女性勞工權益及孕產時所需，爰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39","law_name":"勞動基準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條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n\n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law_content_id":"01139:01139:1984-07-19-制定:55","說明":"一、我國生育率在2024年已經降至全球最低，且根據內政部統計亦指出，全國已連續43個月死亡數高於出生數，且人口總數已經連續6個月負成長，另於性別平等工作法中，關於孕產期間之假日皆已有調整，故應更顧及女性勞工權益及孕產時所需。故需延長與增列女性產假及不幸流產時之休養假日，以保障其權益及身心健康。\n\n二、爰提案修正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部分文字。","修正":"第五十條　女性勞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十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三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十日。\n\n前項女性勞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first_time":"2024-11-22","last_time":"2024-11-22","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868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