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7869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10/LCEWA01_110210_0005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10/LCEWA01_110210_0005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4-11-22"],"會議代碼":"院會-11-2-10"},{"會期":"11-02-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1-22"],"會議代碼":"院會-11-2-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賴瑞隆","邱志偉","陳素月","邱議瑩"],"連署人":["陳亭妃","郭昱晴","張雅琳","陳秀寳","陳培瑜","李昆澤","李柏毅","王美惠","張宏陸","林宜瑾","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許智傑","徐富癸","洪申翰"],"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meet_id":"院會-11-2-10","laws":["02308"],"mtime":"2024-12-02T18:20:01+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869號","提案編號":"20委11007869","案由":"本院委員賴瑞隆、邱志偉、陳素月、邱議瑩等18人，有鑑於近來發生中央民意代表擔任地方政府辦理採購案之評選委員之情事，引發民意代表是否充分理解機關需求、具有足以審查標案之專業能力，以及民意代表參與行政機關採購業務是否混淆行政立法權分際、監督者與被監督者角色是否衝突等爭議，爰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限制機關遴聘各級民意代表擔任採購案評選委員。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有鑑於民意機關行使立法權，對行政機關有監督權責，如擔任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除未必能明確掌握機關需求，亦恐有裁判兼球員、混淆角色分際之嫌，而民意機關內部對採購亦已設置經費稽核、預決算等委員會機制監督民意機關採購，爰增訂第三項禁止各級民意代表擔任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對照表":[{"law_id":"02308","law_name":"政府採購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十四條　機關辦理評選，應成立五人以上之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其名單由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考選部及其他相關機關建議之。\n\n前項所稱專家學者，不得為政府機關之現職人員。\n\n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審議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2308:02308:2019-04-30-修正:111","說明":"有鑑於民意機關行使立法權，對行政機關有監督權責，如擔任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除未必能明確掌握機關需求，亦恐有裁判兼球員、混淆角色分際之嫌，而民意機關內部對採購亦已設置經費稽核、預決算等委員會機制監督民意機關採購，爰增訂第三項禁止各級民意代表擔任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修正":"第九十四條　機關辦理評選，應成立五人以上之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其名單由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考選部及其他相關機關建議之。\n\n前項所稱專家學者，不得為政府機關之現職人員或。\n\n機關不得遴聘各級民意代表擔任評選委員。\n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審議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first_time":"2024-11-22","last_time":"2024-11-22","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869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