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7892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11/LCEWA01_110211_0000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11/LCEWA01_110211_0000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4-11-29"],"會議代碼":"院會-11-2-11"},{"會期":"11-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1-29"],"會議代碼":"院會-11-2-1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葉元之","謝龍介","涂權吉","蘇清泉","林沛祥"],"連署人":["黃仁","賴士葆","林德福","羅智強","張智倫","傅崐萁","馬文君","邱鎮軍","黃建賓","鄭正鈐","呂玉玲","陳永康","盧縣一","陳菁徽"],"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meet_id":"院會-11-2-11","laws":["04106"],"mtime":"2024-12-09T18:14:34+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892號","提案編號":"20委11007892","案由":"本院委員葉元之、謝龍介、涂權吉、蘇清泉、林沛祥等19人，鑑於為節省選務經費與人力資源、提高投票率。爰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公民投票案應與全國性選舉合併辦理，以展現直接民主，並促進全民參與政策和立法之決策，增進公共利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2003年，我國公民投票法問世，後續投票舉辦於2004年3月合併總統大選，2008年1月合併立委選舉、2008年3月合併總統大選，2018年合併縣市長9合一選舉、投票情況均相當良好，僅有2018年公投因中選會沒有規劃周延，造成選務混亂。\n二、另外，2018年時中選會曾評估，公投綁大選費用需14億多，而公投單獨舉辦費用為17億多，另外各選務人員、公務人員、參與的民眾還有補休假或全國性放假的問題，分開舉辦耗費的人力、物力、時間相當巨大。顯見公投案與全國性選舉合併辦理能有效節省公帑。\n三、公投為直接民主之展現，歷次修法均朝放寬公投案成立及通過門檻之方向，顯見由民眾參與公民投票進而決定政策或立法方向已屬現代潮流，為促使民眾藉由公投直接表達意見，制度上自應朝向提高投票率為原則，而公投案若能與全國性選舉合併舉辦，投票率自較單獨舉辦為高。\n四、綜上所述，為節省選務支出經費與提高投票率，並展現直接民主等因素，公投案自宜與全國性選舉合併舉辦為宜。","對照表":[{"law_id":"04106","law_name":"公民投票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三條　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起，每二年舉行一次。\n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law_content_id":"04106:04106:2019-06-17-修正:27","說明":"修正現行條文第一項，訂定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定時間內舉行公民投票，如遇全國性選舉應併同舉行。","修正":"第二十三條　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n\n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first_time":"2024-11-29","last_time":"2024-11-29","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89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