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7919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10/LCEWA01_110210_0009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10/LCEWA01_110210_0009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4-11-22"],"會議代碼":"院會-11-2-10"},{"會期":"11-02-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1-22"],"會議代碼":"院會-11-2-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國民體育法第十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meet_id":"院會-11-2-10","laws":["01725"],"mtime":"2024-12-02T18:21:31+08:00","提案人":["莊瑞雄"],"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919號","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8人，鑑於我國政府近年對於運動國家代表隊後勤支援的重視，除過往常配之運動防護員外，將運動心理專長人員納入後勤編制亦趨常態；考量現行運動心理諮詢師與諮商心理師之差異，又基於現行《國民體育法》第十條已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體育專業人員之進修及檢定制度，是以主管機關應更積極考量運動心理師相關制度之建置，爰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林淑芬","吳沛憶","張雅琳","王正旭","沈伯洋","郭昱晴","李坤城","黃秀芳","林月琴","沈發惠","范雲","陳冠廷","賴瑞隆","黃捷","王美惠","王世堅","黃珊珊"],"對照表":[{"law_id":"01725","law_name":"國民體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民體育法第十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體育專業人員之進修及檢定制度。\n\n前項體育專業人員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各體育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證書核發、校正、換發、檢定費與證書費之費額、證書之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725:01725:2017-08-31-全文修正:11","說明":"一、依據本法現行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體育專業人員之進修及檢定制度，故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也因此而制定；又我國政府近年致力於提升國家代表隊後勤支援，不單僅運動防護員，也配置更多元領域之運動專業人才，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相應之專業人員進修及檢定等制度。\n\n二、參考我國運動心理學會現行證照發放與國外 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Sport Psychology（ISSP）與The Association for Applied Sport Psychology（AASP）之用語，無論是Certied Mental Performance Consultants（CMPC）亦或Mental Performance Coach，均明確與心理諮商、輔導等業務具有區別，其性質更近於專業運動團隊中之技術協助人員，考量與國內現行心理師法所規範之業務範疇作妥善分工，故本法試以「運動心理師」一詞作設計。","修正":"第十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體育專業人員之進修及檢定制度。\n\n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運動心理師證照制度，並提供各級學校、團體、國家代表隊必要之相關運動科學協助。\n前二項體育專業人員及運動心理師證照之許可業務範圍、資格檢定、證書核發、校正、換發、檢定費與證書費之費額、證書之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現行":"第四十六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law_content_id":"01725:01725:2017-08-31-全文修正:54","說明":"考量運動心理師相關證照之課程設計與影響衝擊評估、與專業團體溝通之需時，爰設定相關條文於公布兩年後施行。","修正":"第四十六條　本法除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公布之第十條，自公布兩年後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說明":"一、增設運動心理師證照制度：根據我國政府近年對國家代表隊後勤支援的重視，爰修正本條條文，新增主管機關應建置運動心理師相關證照制度，並設定其業務範圍與資格檢定規範，以提供更專業的運動心理輔助，促進運動團隊多元專業人力的建立。\n二、施行時間設定：考量運動心理師證照制度的課程設計及專業團體的溝通需求，修正條文俟公布後兩年施行，以確保該制度順利推行並符合運動專業需求。","提案編號":"20委11007919","first_time":"2024-11-22","last_time":"2024-11-22","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919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