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7927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10/LCEWA01_110210_0007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10/LCEWA01_110210_0007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4-11-22"],"會議代碼":"院會-11-2-10"},{"會期":"11-02-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1-22"],"會議代碼":"院會-11-2-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家庭教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meet_id":"院會-11-2-10","laws":["01751"],"mtime":"2024-12-02T18:20:29+08:00","提案人":["萬美玲"],"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927號","案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8人，鑒於近年來我國交通事故傷亡之學童人數居高不下，據交通部道安資訊查詢網統計，我國18歲以下兒少近五年因交通事故死傷人數皆有2萬餘人，去年8/20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號召近3萬人遊行訴求終結行人地獄，12月立法院亦三讀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然全國交通死傷人數仍居高不下，111年交通死傷人數17,157人，112年增為17,660人；其中12歲以下兒童死傷人數，111年972人，112年1242人，等於平均每天有48位行人，其中4位是兒童，在台灣的道路上非死即傷。且我國少子化愈發嚴重，每位學童皆為我國重要之幼苗，為降低學童因交通事故受傷甚至死亡之案例，爰擬具「家庭教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於推動家庭教育相關事宜時，應結合交通機關或單位等，共同推動交通安全相關知識，以增進家長與學童之道交安全相關知識。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賴士葆","呂玉玲","傅崐萁","林沛祥","黃仁","牛煦庭","翁曉玲","張智倫","盧縣一","邱若華","魯明哲","羅明才","蘇清泉","許宇甄","陳菁徽","游顥","鄭正鈐"],"對照表":[{"law_id":"01751","law_name":"家庭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家庭教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家庭教育中心，並結合教育、文化、衛政、社政、戶政、民政、農政、消防、警政、勞工、新聞、環保、原住民族事務等相關機關或單位、學校及大眾傳播媒體，共同推動轄區內家庭教育事宜，包括：\n\n一、規劃及推展各項家庭教育。\n\n二、結合社區資源，推展家庭教育。\n\n三、提供家庭教育諮詢及服務。\n\n四、召募、培訓及考核志願工作人員。\n\n五、推展其他有關家庭教育事項。\n\n家庭教育中心應置主任一人，專任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教育局（處）長兼任之；並應進用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其人數，自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三年內，應達進用人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n\n第一項家庭教育中心之組織規程，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n\n第二項專業人員之資格、進用、培訓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751:01751:2019-04-23-全文修正:7","說明":"鑒於近年來學童因交通事故傷亡人數居高不下，據交通部道安資訊查詢網統計數據指出，近五年18歲以下學童因交通事故受傷甚至死亡人數皆有2萬餘人，顯有提升學童交通安全知識之必要。另據靖娟基金會分析14歲以下學童因交通事故死亡案例發現，相較2020年交通死亡人數為11人，至2021年交通死亡人數暴增至21人，其中6位死亡之原因為汽車未使用安全設備而拋飛導致喪生，顯見除學童須加強交通安全相關知識外，家長亦須加強孩童交通安全相關知能，爰提案修正本條文，於本條文定明，於推動家庭教育相關事宜時，應結合交通相關機關與單位等，共同推動交同安全相關知識，以增進家長與學童之道交安全相關知識。","修正":"第七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家庭教育中心，並結合教育、文化、衛政、社政、戶政、民政、農政、消防、警政、勞工、新聞、環保、交通、原住民族事務等相關機關或單位、學校及大眾傳播媒體，共同推動轄區內家庭教育事宜，包括：\n\n一、規劃及推展各項家庭教育。\n\n二、結合社區資源，推展家庭教育。\n\n三、提供家庭教育諮詢及服務。\n\n四、召募、培訓及考核志願工作人員。\n\n五、推展其他有關家庭教育事項。\n\n家庭教育中心應置主任一人，專任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教育局（處）長兼任之；並應進用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其人數，自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三年內，應達進用人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n\n第一項家庭教育中心之組織規程，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n\n第二項專業人員之資格、進用、培訓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定之。"}]}],"說明":"一、鑒於近年來我國因交通事故傷亡之學童人數居高不下，據交通部道安資訊查詢網統計數據指出，我國18歲以下之兒少，近五年因交通事故受傷甚至死亡之人數皆有2萬餘人，平均每年有23,472位6歲至17歲孩童於交通事故中死亡或受傷。且我國少子化愈發嚴重，每位學童皆為我國重要之幼苗，實有加強學童交通安全相關知識之必要。\n二、此外，據靖娟基金會分析14歲以下兒童因交通事故死亡之案例發現，2020年交通死亡孩童數為11人，而2021年交通死亡人數暴增2倍至21人，其中有6例為汽車未使用安全配備而拋飛導致喪生，顯見除學童須加強交通相關知識外，亦須提升家長交通安全相關知識。\n三、綜上所述，為降低學童因交通事故受傷甚至死亡之案例，爰擬具「家庭教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於推動家庭教育相關事宜時，應結合交通機關或單位等，共同推動交通安全相關知識，以增進家長與學童之道交安全相關知識。","提案編號":"20委11007927","first_time":"2024-11-22","last_time":"2024-11-22","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92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