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79410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40700005/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15/LCEWA01_110215_0020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15/LCEWA01_110215_0020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4-11-22"],"會議代碼":"院會-11-2-10"},{"會期":"11-02-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1-22"],"會議代碼":"院會-11-2-10"},{"會期":"11-02-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4-12-13","2024-12-17"],"會議代碼":"院會-11-2-13"},{"會期":"11-02-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4-12-27","2024-12-31"],"會議代碼":"院會-11-2-15"},{"會期":"11-02-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4-12-27","2024-12-31"],"會議代碼":"院會-11-2-15"},{"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4-12-26"],"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412254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委員許宇甄等19人、委員呂玉玲等17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陳超明等20人、委員丁學忠等17人、委員張嘉郡等16人、委員劉建國等19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委員徐欣瑩等20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柯志恩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19人、委員王育敏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黃建賓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8人、委員林岱樺等16人、委員涂權吉等17人、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七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邱議瑩等17人分別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八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0808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98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98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8人「國土計畫法第七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03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4人「國土計畫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0500000"}],"議案名稱":"「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6人","議案狀態":"三讀","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meet_id":"院會-11-2-10","laws":["01254"],"mtime":"2025-01-10T15:14:56+08:00","提案人":["陳菁徽","林沛祥","張嘉郡"],"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941號","案由":"本院委員陳菁徽、林沛祥、張嘉郡等16人，為落實國土計畫法定事項如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追求國家永續發展。是以，所認當前離114年4月實施僅剩數月之際，中央政府於施政作業上尚有13部會共計52部法律應配合修正，以及國土計畫法主管機關內政部亦尚有9項子法未完成頒定，連帶相關前置作業包含如與地方政府、民間團體等妥適溝通亦有不足，最終容有在實施之際將產生諸多法遵爭議之可能。爰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國土分區圖公告作業時效，藉以滿足中央政府執行政命令溝通業務之急切所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陳超明","黃健豪","楊瓊瓔","牛煦庭","魯明哲","盧縣一"],"對照表":[{"law_id":"01254","law_name":"國土計畫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三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四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law_content_id":"01254:01254:2020-04-17-修正:52","說明":"修正國土分區圖公告作業時效自原定四年改為六年，藉以滿足中央政府執行政令溝通業務之急切所需。","修正":"第四十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三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六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提案編號":"20委11007941","first_time":"2024-11-22","last_time":"2024-12-31","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94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