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7965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11/LCEWA01_110211_0002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11/LCEWA01_110211_0002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4-11-29"],"會議代碼":"院會-11-2-11"},{"會期":"11-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1-29"],"會議代碼":"院會-11-2-1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翁曉玲","廖偉翔"],"連署人":["徐欣瑩","林倩綺","賴士葆","張智倫","盧縣一","林思銘","羅廷瑋","羅智強","陳永康","陳玉珍","魯明哲","洪孟楷","陳雪生","牛煦庭","謝龍介","吳春城"],"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meet_id":"院會-11-2-11","laws":["01235"],"mtime":"2024-12-06T21:16:47+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965號","提案編號":"20委11007965","案由":"本院委員翁曉玲、廖偉翔等18人，鑑於我國為超低生育率國家之一，少子化問題嚴重，政府應起帶頭作用，營造良好環境，積極鼓勵生育。故前已提出《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一，有關祖父母可申請留職停薪之「育孫假」政策規定，盼減輕教育人員家庭育兒負擔，增加生育意願。配合該法修正草案之提出，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提出申請介聘至台灣本島地區學校，其留職停薪服務年資比照育嬰留職停薪規定，不得扣除育孫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爰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235","law_name":"離島建設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之一　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初聘教師應實際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台灣本島地區學校。\n\n前項所謂實際服務年限，除育嬰或應徵服兵役留職停薪者外，應扣除各項留職停薪年資；以實際服務現職學校年資為限。","law_content_id":"01235:01235:2015-05-26-修正:18","說明":"鑑於我國為超低生育率國家之一，少子化問題嚴重，為減輕家庭育兒負擔，增加生育意願，育孫比照育嬰規定，明定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提出申請介聘至臺灣本島地區學校，應實際服務六年以上之規定，該實際服務年限，不得扣除育孫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修正":"第十二條之一　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初聘教師應實際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臺灣本島地區學校。\n\n前項所謂實際服務年限，除育嬰、育孫或應徵服兵役留職停薪者外，應扣除各項留職停薪年資；以實際服務現職學校年資為限。"}]}],"first_time":"2024-11-29","last_time":"2024-11-29","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965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