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7996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11/LCEWA01_110211_0004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11/LCEWA01_110211_0004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400233/1142400233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400233/1142400233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4-11-29"],"會議代碼":"院會-11-2-11"},{"會期":"11-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1-29"],"會議代碼":"院會-11-2-11"},{"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1-15"],"會議代碼":"委員會-11-2-23-20"},{"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1-16"],"會議代碼":"委員會-11-2-23-20"},{"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01-16"],"會議代碼":"委員會-11-2-23-2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洪孟楷等24人、委員黃健豪等17人、委員林俊憲等17人、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魯明哲等21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16人、委員羅明才等16人、委員顏寬恒等25人、委員楊瓊瓔等29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19人、委員許宇甄等17人、委員陳素月等20人、委員林月琴等18人、委員張宏陸等19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富癸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0867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24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14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25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18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20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1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83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92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00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10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13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5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13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14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79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07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0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31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04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36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76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515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0940000"}],"議案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何欣純"],"連署人":["賴惠員","陳俊宇","徐富癸","李柏毅","許智傑","陳素月","李昆澤","王美惠","黃秀芳","林淑芬","林月琴","賴瑞隆","陳秀寳","陳亭妃","陳培瑜","林楚茵","王正旭"],"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meet_id":"院會-11-2-11","laws":["02017"],"mtime":"2025-05-15T18:16:21+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996號","提案編號":"20委11007996","案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8人，鑒於近年我國車牌偽造案件有持續增加之趨勢，而犯罪集團更多有利用偽造車牌來隱匿其犯罪行為，使我國公權力查緝困難，甚有產生偽造車牌之產業鏈，對我國道路交通安全之威脅極大，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處罰上限，以遏止不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017","law_nam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n\n一、未領用牌照行駛。\n\n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n\n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n\n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n\n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n\n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n\n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n\n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n\n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n\n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n\n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照吊銷之。\n\n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之。\n\n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項規定處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14-12-23-修正:17","說明":"一、修正第一項，鑒於112年起無論使用偽造車牌數、查獲偽造車牌數及嚴重超速件數皆大幅增加，部分使用偽造車牌者恐藉以規避高額罰鍰及吊扣牌照之罰則。\n\n二、故為減少是類使用偽造車牌情形，比照同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罰鍰之上限，增加裁罰機關裁量權，調整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以懲不法。","修正":"第十二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n\n一、未領用牌照行駛。\n\n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n\n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n\n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n\n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n\n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n\n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n\n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n\n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n\n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n\n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照吊銷之。\n\n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之。\n\n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項規定處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first_time":"2024-11-29","last_time":"2025-01-16","狀態":"三讀","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996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