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8010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11/LCEWA01_110211_0005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11/LCEWA01_110211_0005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4-11-29"],"會議代碼":"院會-11-2-11"},{"會期":"11-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1-29"],"會議代碼":"院會-11-2-1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一條及第二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林思銘","廖偉翔","謝龍介","徐巧芯"],"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張智倫","賴士葆","馬文君","王鴻薇","邱鎮軍","林倩綺","翁曉玲","牛煦庭","陳玉珍","呂玉玲","盧縣一","高金素梅"],"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meet_id":"院會-11-2-11","laws":["04536"],"mtime":"2024-12-09T15:15:44+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8010號","提案編號":"20委11008010","案由":"本院委員林思銘、廖偉翔、謝龍介、徐巧芯等17人，鑒於近期變造或偽造汽車牌照情況日漸猖獗，網購平台亦有非法販售之情事。然向公路監理機關所申領之汽車車牌，皆具有公文書性質，為特許證之一，故偽造或變造之汽車車牌之行為，已構成違反刑法法規。故為能更為有效遏止相關犯行，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一條及第二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一條及第二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百十一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law_content_id":"04536:04536:1934-10-31-制定:240","說明":"一、近期變造或偽造汽車牌照情況日漸猖獗，網購平台亦有非法販售之情事。然向公路監理機關所申領之汽車車牌，皆具有公文書性質，為特許證之一，故偽造或變造之汽車車牌之行為，已構成違反刑法法規，故須加重相關懲處，以有效遏止犯行。\n\n二、爰提案修正本條第一項部分文字，列入罰金規定。","修正":"第二百十一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十萬元以上七十萬元以下罰金。"},{"現行":"第二百十二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19-12-03-修正:268","說明":"一、修法原由同前條。\n\n二、爰提案修正本條第一項部分文字，提高罰金。","修正":"第二百十二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first_time":"2024-11-29","last_time":"2024-11-29","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801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