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8031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11/LCEWA01_110211_0006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11/LCEWA01_110211_0006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001043/1144001043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001043/1144001043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日期":["2024-11-29"],"會議代碼":"院會-11-2-11"},{"會期":"11-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1-29"],"會議代碼":"院會-11-2-11"},{"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12-19"],"會議代碼":"委員會-11-2-15-18"},{"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1-13"],"會議代碼":"委員會-11-2-15-2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5-19"],"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1-3-15,36-1"},{"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6-02"],"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1-3-15,36-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06-0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0人、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七條之四條文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坤城等2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6人、委員邱鎮軍等16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21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清泉等19人、委員黃捷等18人、委員范雲等24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及委員許智傑等26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326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02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71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七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13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82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52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80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97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0人「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99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61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6人「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58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8人「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03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清泉等19人「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74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捷等18人「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37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24人「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66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7人「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51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6人「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0080000"}],"議案名稱":"「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1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meet_id":"院會-11-2-11","laws":["04818"],"mtime":"2025-06-06T15:18:07+08:00","提案人":["徐巧芯","廖偉翔"],"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8031號","案由":"本院委員徐巧芯、廖偉翔等21人，鑒於內政部電信信令人口統計，各直轄市日夜間人口活動數與戶籍人口數差額甚多。顯示地方政府在行政上除需先照顧原先戶籍人口也需照顧外縣市人口需求，應將直轄市設置副市長固定為三人，爰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黃仁","高金素梅","林倩綺","鄭正鈐","陳菁徽","傅崐萁","翁曉玲","鄭天財Sra Kacaw","牛煦庭","陳雪生","張嘉郡","謝龍介","邱鎮軍","楊瓊瓔","馬文君","羅廷瑋","羅智強","陳玉珍","羅明才"],"對照表":[{"law_id":"04818","law_name":"地方制度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五條　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n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n\n副市長及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之主管或首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n\n依第一項選出之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law_content_id":"04818:04818:2014-01-14-修正:71","說明":"一、依據內政部110年電信信令資料統計，臺北市平日時的日間活動人口數為350.8萬人，較夜間停留人口增加71.8萬人（+25.7%）。同時比對戶籍人口數和電信信令狀況，平日夜間停留人數中，新北市有440.5萬人、臺中市308.4萬人及臺北市279萬人，分居前三位。若與戶籍人數比較，在六都中，新北市較戶籍數多37.4萬人、臺中市多26.5萬人、桃園市多26萬人、臺北市多18.5萬人。\n\n二、以臺北市歷年戶籍人口統計數據為例，近40年內臺北市的人口數於79年達到最高峰，總計271萬人，並在約20年的時間維持在260萬人上下。即使在柯文哲擔任臺北市長的第一年，臺北市人口數也曾達到270萬。自2015年起，因少子化、高齡化等問題，加上疫情爆發後，許多在國外的市民因無法回國而被除戶，導致110年臺北市總人口從超過260萬人大幅降至252萬人，且減少趨勢持續，於111年跌破250萬門檻，僅剩248萬人。\n\n三、臺北市人口外移狀況多數僅是戶籍移置至新北市、桃園市等鄰近的直轄市，但許多民眾工作或居住地都還是維持在臺北市等情形。為了推動及執行市政，各直轄市均修正規定，設置三位副市長。","修正":"第五十五條　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市長三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n\n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n\n副市長及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之主管或首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n\n依第一項選出之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說明":"一、依據內政部110年電信信令資料統計，臺北市平日時的日間活動人口數為350.8萬人，較夜間停留人口增加71.8萬人（+25.7%）。同時比對戶籍人口數和電信信令狀況，平日夜間停留人數中，新北市有440.5萬人、臺中市308.4萬人及臺北市279萬人，分居前三位。若與戶籍人數比較，在六都中，新北市較戶籍數多37.4萬人、臺中市多26.5萬人、桃園市多26萬人、臺北市多18.5萬人。\n二、以臺北市歷年戶籍人口統計數據為例，近40年內臺北市的人口數於79年達到最高峰，總計271萬人，並在約20年的時間維持在260萬人上下。即使在柯文哲擔任臺北市長的第一年，臺北市人口數也曾達到270萬。自2015年起，因少子化、高齡化等問題，加上疫情爆發後，許多在國外的市民因無法回國而被除戶，導致110年臺北市總人口從超過260萬人大幅降至252萬人，且減少趨勢持續，於111年跌破250萬門檻，僅剩248萬人。\n三、臺北市人口外移狀況多數僅是戶籍移置至新北市、桃園市等鄰近的直轄市，但許多民眾工作或居住地都還是維持在臺北市等情形。為了推動及執行市政，各直轄市均修正規定，設置三位副市長。","提案編號":"20委11008031","first_time":"2024-11-29","last_time":"2025-06-06","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803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