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8033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11/LCEWA01_110211_0006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11/LCEWA01_110211_0006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期":["2024-11-29"],"會議代碼":"院會-11-2-11"},{"會期":"11-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1-29"],"會議代碼":"院會-11-2-1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全民國防教育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1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meet_id":"院會-11-2-11","laws":["01468"],"mtime":"2024-12-09T15:16:01+08:00","提案人":["徐巧芯","廖偉翔"],"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8033號","案由":"本院委員徐巧芯、廖偉翔等21人，鑑於全民國防教育法自民國94年公布生效迄今未曾修改，部分政府機關（構）組織名稱已有所異動，再者，因教育及宣傳方式多元化，為讓各機關（構）更靈活實際實施全民國防教育業務，故本法部分現行條文有其修正與簡化之必要，爰擬具「全民國防教育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黃仁","賴士葆","鄭正鈐","林思銘","高金素梅","邱若華","林倩綺","陳菁徽","陳雪生","翁曉玲","傅崐萁","張嘉郡","謝龍介","邱鎮軍","楊瓊瓔","羅智強","陳玉珍","王育敏","羅明才"],"對照表":[{"law_id":"01468","law_name":"全民國防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全民國防教育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條　政府各機關（構）應依據其工作性質，對所屬人員定期實施全民國防教育。\n\n前項教育內容及實施辦法，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會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468:01468:2005-01-11-制定:8","說明":"由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已於民國101年2月6日改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配合組織名稱修正，故於全民國防教育法第八條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文字改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第八條　政府各機關（構）應依據其工作性質，對所屬人員定期實施全民國防教育。\n\n前項教育內容及實施辦法，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現行":"第九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製作全民國防教育電影片、錄影節目帶或文宣資料，透過大眾傳播媒體播放、刊載，積極凝聚社會大眾之全民國防共識，建立全民國防理念。","law_content_id":"01468:01468:2005-01-11-制定:9","說明":"全民國防教育相關文宣資料種類與形式繁多，不必要正面列舉，故於本法第九條刪除電影片、錄影節目等文字，保留文宣資料簡略統稱較為適宜。","修正":"第九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製作全民國防教育文宣資料，透過大眾傳播媒體播放、刊載，積極凝聚社會大眾之全民國防共識，建立全民國防理念，相關工作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導、協助之。"},{"現行":"第十一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妥善管理各類具全民國防教育功能之軍事遺址、博物館、紀念館及其他文化場所，並加強其對具國防教育意義文物之蒐集、研究、解說與保護工作。\n\n前項之實施辦法，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會同教育部、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468:01468:2005-01-11-制定:11","說明":"由於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已於民國101年5月20日改為行政院文化部。為配合組織名稱修正，故於本法第十一條將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字改為文化部。","修正":"第十一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妥善管理各類具全民國防教育功能之軍事遺址、博物館、紀念館及其他文化場所，並加強其對具國防教育意義文物之蒐集、研究、解說與保護工作。\n\n前項之實施辦法，由文化部會同教育部、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說明":"一、由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已於民國101年2月6日改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配合組織名稱修正，故於全民國防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文字改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n二、全民國防教育相關文宣資料種類與形式繁多，不必要正面列舉，故於本法第九條刪除電影片、錄影節目等文字，保留文宣資料簡略統稱較為適宜。\n三、由於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已於民國101年5月20日改為文化部。為配合組織名稱修正，故於本法第十一條將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字改為文化部。","提案編號":"20委11008033","first_time":"2024-11-29","last_time":"2024-11-29","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803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