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8036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11/LCEWA01_110211_0007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11/LCEWA01_110211_0007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4-11-29"],"會議代碼":"院會-11-2-1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9人","議案狀態":"排入院會","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meet_id":"院會-11-2-11","laws":["01825"],"mtime":"2025-03-10T15:49:56+08:00","提案人":["吳沛憶","林楚茵"],"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8036號","案由":"本院委員吳沛憶、林楚茵等19人，為維護國家尊嚴，防堵中國以少數退役人員之不當行為進行認知戰而減損我國貫徹國防之意志，爰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王正旭","林淑芬","鍾佳濱","沈伯洋","林宜瑾","陳秀寳","蘇巧慧","沈發惠","吳琪銘","張雅琳","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范雲","李坤城","郭昱晴","陳俊宇","陳培瑜","蔡易餘"],"對照表":[{"law_id":"01825","law_name":"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條之三　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n\n前項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指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law_content_id":"01825:01825:2019-07-03-修正:22","說明":"校級以上人員，卸任公（軍）職後身分仍屬特殊，與一般臺灣地區人民有別，基於國家利益及國家尊嚴之維護，爰將其納入本條之規範。","修正":"第九條之三　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校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n\n前項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指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說明":"將限制參與大陸地區政治活動、進行管制之人員，從少將以上人員修改為少校以上人員（第九條之三）","提案編號":"20委11008036","first_time":"2024-11-29","last_time":"2024-11-29","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8036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