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8052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11/LCEWA01_110211_0007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11/LCEWA01_110211_0007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4-11-29"],"會議代碼":"院會-11-2-11"},{"會期":"11-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1-29"],"會議代碼":"院會-11-2-1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meet_id":"院會-11-2-11","laws":["02022"],"mtime":"2025-12-05T15:54:31+08:00","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陳昭姿","黃國昌","吳春城","麥玉珍"],"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8052號","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鑒於我國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國內法化已逾十年。按CEDAW公約指出，締約國應致力於修訂視終止懷孕為犯罪的法律，以保障婦女人權。惟《優生保健法》自1984年成立以來，雖已有明確規範人工流產之定義，但包含本法等多部相關法律之配套措施未完全符合CEDAW公約之精神。為配合修訂刑法墮胎除罪化之提案，爰擬具「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修訂保險人之免責事由。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022","law_name":"簡易人壽保險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條　保險契約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保險人除依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外，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n\n一、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發生效力或恢復效力後一年以內故意自殺。\n\n二、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n\n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拒捕或越獄致死。\n\n四、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墮胎所致疾病、失能、流產或死亡；傷害保險之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因犯罪行為所致傷害、失能或死亡。","law_content_id":"02022:02022:2023-11-10-修正:21","說明":"為配合修訂刑法之墮胎除罪化提案，並維護法律用語統一性，爰修訂本條第四款保險人之免責事由用語。另現行保險實務上，醫療保險有對特定條件之流產理賠者，而特定條件以具備醫療上必要性流產為要件，爰將「醫療行為之人工流產」排除於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責任範圍之外。","修正":"第二十條　保險契約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保險人除依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外，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n\n一、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發生效力或恢復效力後一年以內故意自殺。\n\n二、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n\n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拒捕或越獄致死。\n\n四、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因非醫療行為之人工流產所致疾病、失能、流產或死亡；傷害保險之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因犯罪行為所致傷害、失能或死亡。"}]}],"提案編號":"20委11008052","first_time":"2024-11-29","last_time":"2024-11-29","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805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