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81370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40700142/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15/LCEWA01_110215_0014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15/LCEWA01_110215_0014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4-12-06"],"會議代碼":"院會-11-2-12"},{"會期":"11-02-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4-12-06"],"會議代碼":"院會-11-2-12"},{"會期":"11-02-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4-12-27","2024-12-31"],"會議代碼":"院會-11-2-15"},{"會期":"11-02-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5-01-03","2025-01-07"],"會議代碼":"院會-11-2-16"},{"會期":"11-02-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5-01-03","2025-01-07"],"會議代碼":"院會-11-2-16"},{"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4-12-18"],"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4121799"},{"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5-01-06"],"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501038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組織法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委員楊瓊瓔等2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吳沛憶等21人、委員林宜瑾等19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委員吳思瑤等18人、委員陳冠廷等20人、委員張雅琳等20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7人、委員劉建國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23人、委員陳培瑜等19人分別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委員林楚茵等23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7人擬具「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委員許宇甄等17人、委員葛如鈞等17人分別擬具「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及委員王正旭等16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案。","billNo":"2031100819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05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8人「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10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02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41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3570000"}],"議案名稱":"「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7人","議案狀態":"三讀","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meet_id":"院會-11-2-12","laws":["05411"],"mtime":"2025-02-12T08:05:24+08:00","提案人":["陳菁徽"],"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8137號","案由":"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7人，有鑑於近來台灣運動員在國際賽事中的優異表現，不僅帶來國內的歡欣鼓舞，也提升了台灣在國際社會的能見度。近期如中華隊在世界12強棒球賽中奪冠，這是我國棒球史上的重大突破，而棒球以外，台灣在舉重、跆拳道、羽球與拳擊等運動項目，也常於國際賽事中取得顯著的佳績，此些成果，再再展現了台灣選手的實力和韌性。然而，這些成功背後需要有系統性的支持，包括完善的訓練設施、專業的教練團隊以及充足的資源投入。現實中，台灣的運動發展仍面臨諸多挑戰，如資源投入不足、分配不均，從更博觀的角度來看，國家對於全民運動的推廣也有待加強；從組織面而言，台灣的運動政策由多個部門共同推動，往往造成資源分散、政策執行效率不彰等疑慮。運動產業的發展需要政府的統籌與支持，成立專責部門才可整合各方資源，統籌規劃運動政策，為促進國內體育全面發展，強化體育行政組織體系，提升台灣運動的國際競爭力，並兼顧運動員權益保障與心理健康支持，爰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作為運動部設立及運作之法源基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牛煦庭","鄭天財Sra Kacaw","林沛祥","陳玉珍","葉元之","林倩綺","黃建賓","張智倫","許宇甄"],"對照表":[{"law_id":"05411","law_name":"運動部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運動部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為推動我國運動發展政策，包括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環境、產業與外交，形塑運動文化並落實多元運動平權、社會包容及永續發展之價值，有設運動部（以下簡稱本部）之必要，爰於本條明定本部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增訂":"第一條　行政院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形塑運動文化並落實多元平權、社會包容及永續發展之價值，特設運動部（以下簡稱本部）。"},{"說明":"本部之權限職掌。","增訂":"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n\n一、運動政策與法規之研擬、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n\n二、身心條件、性別、族群、區域與社會經濟地位各面向多元運動平權之規劃、推動、輔導、管理及監督。\n\n三、適應運動發展、帕拉競技與共融運動之規劃、推動、輔導、管理及監督。\n\n四、競技運動發展與選手之培育、選拔、獎勵、輔導、生涯發展、心理健康及權益保障；教練與多元運動專業人才之培育、增能、認證、聘用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n\n五、運動產業發展及運動產業人才之培育；職業運動之輔導；運動文化記憶之保存及再現；運動彩券、運動發展基金、多元資金挹注、運動科學發展與創新應用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n\n六、國際運動事務交流與人才之培育；國際賽事籌辦、鼓勵運動人才參與國際運動組織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n\n七、運動設施發展與運動場館之興整建及永續營運；運動設施與場館之分級統籌運用與友善運動環境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n\n八、全國性運動團體業務健全發展與良善治理之促進及輔導；相關機關（構）、團體運動發展事項之協調。\n\n九、所屬機關辦理全民運動事項之督導。\n\n十、其他有關運動事項。"},{"說明":"本部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增訂":"第三條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說明":"本部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增訂":"第四條　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說明":"本部依職掌所設次級機關之名稱及業務。","增訂":"第五條　本部設全民運動署，辦理全民運動業務，推動競技運動全民化，形塑運動文化。"},{"說明":"本部業務有派員駐境外辦事需要，考量其特殊性及相關駐外人員之權益，爰為本條規定。","增訂":"第六條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說明":"一、鑒於運動發展日趨多元及專業，並被賦予更多功能要求，從永續發展、多元包容到運動外交，更跨足運動產業及運動文化等，為促進各項運動有關業務之發展，確實有借重學者專家協助推動之必要，爰明定本部一級業務單位主管，必要時得彈性進用，比照專科以上學校副教授或教授之資格聘任，以滿足本部多元人才進用之需求。\n\n二、上開聘任人員之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由本部核定之。另其所具八十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即教育人員退撫新制施行以前）年資之退撫經費，由本部編列預算支應。","增訂":"第七條　本部一級業務單位主管，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副教授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由本部核定之。"},{"說明":"本部成立核心目標之一為「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健康」，為達此目標，實需投入運動專業人力，以推廣全齡及特殊族群運動、成立社區運動俱樂部等事務，另為因應運動發展日趨多元專業，人員進用管道宜更為彈性，以符業務推動需求，爰明定本部及所屬機關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運動相關領域專業人員。","增訂":"第八條　本部及所屬機關為應運動發展，多元化進用人才，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運動相關領域專業人員。"},{"說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顯現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增訂":"第九條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十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說明":"一、2024年9月193個聯合國會員國於紐約總部通過「未來契約」（Pact for the Future），再次確認運動為永續發展的重要關鍵之一，國際奧會（IOC）主席Thomas Bach也在峰會上感謝世界各國對於體育的關注，並強調在未來契約的框架之下，將會持續強化對體育之貢獻，逐步實踐奧林匹克之價值，未來契約更強調了體育對於國家以及世界的重要性，除要求各國積極推動體育納入各國政策中，投資於體育教育上，並透過國際合作讓世界體育之發展得到更全面支持。\n二、台灣運動員在國際賽事中屢創佳績，僅以今年為例，在2024年巴黎奧運會上，中華台北代表團共獲得2金5銅，獎牌涵蓋拳擊、羽球、舉重、體操和射擊等項目。其中，羽球男子雙打組合李洋與王齊麟成功衛冕金牌，締造奧運男雙史無前例的二連霸紀錄。此外，拳擊選手林郁婷無懼打壓、歧視，奪得女子60公斤級金牌，完成生涯金牌大滿貫。在2024年世界棒球12強賽中，台灣隊擊敗日本隊，首度在三大賽事中奪冠，終結對手在國際賽事的27連勝，寫下歷史性勝利，這些成就不僅彰顯台灣運動員的努力與實力，也提升了台灣在國際體壇的地位。\n三、諷刺的是，台灣運動員在追求卓越的過程中，面臨著政府支持不足，卻承擔著為國爭光的重任。他們在艱苦訓練中，默默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卻鮮少獲得應有的關注和支援。當他們在國際賽事中取得佳績時，才被冠以「台灣之光」的美名，但背後的辛酸與努力，往往不為人知。政府應該主動承擔責任，建立完善的支持系統，從基層培育到心理健康，全面照顧運動員的需求，讓他們無後顧之憂地為國爭光。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展現對運動員的尊重與支持，讓他們的付出獲得應有的回報。\n四、再從推廣運動的角度，根據體育署公布之民國112年運動現況調查成果顯示，國內民眾參與運動人比例達82.6%，台灣規律運動人口比例創下35%的新高，每週運動三次以上的人口達51.8%。特別是在年輕人與中高齡族群中，參與運動的比例開始提升，反映我國民眾對於健康與生活品質的日益重視。然而，仍有相當比例的民眾缺乏運動習慣，導致慢性疾病和醫療負擔增加。成立專責部門可推動全民運動政策，透過運動企業認證、運動村里認證等方式，營造運動風氣，提升全民健康水平，減少醫療資源的耗費，促進社會和諧。\n五、設立運動部，將整合運動政策、資源與執行力量，針對運動員心理健康、體育產業發展及全民運動推廣進行全面性規劃。同時，運動部亦可肩負拓展國際體育合作的使命，提升台灣在國際體壇的競爭力與能見度，讓運動成為推動國家發展的重要動力，爰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逐條要點如下：\n(一)本部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草案第一條）\n(二)本部之權限職掌。（草案第二條）\n(三)本部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草案第三條）\n(四)本部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草案第四條）\n(五)本部依職掌所設次級機關之名稱及業務。（草案第五條）\n(六)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派員駐境外辦事。（草案第六條）\n(七)本部一級業務單位主管，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副教授、教授之資格聘任；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草案第七條）\n(八)本部及所屬機關為業務需要得聘用專業人員。（草案第八條）\n(九)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草案第九條）","提案編號":"20委11008137","first_time":"2024-12-06","last_time":"2025-01-07","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813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