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8211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13/LCEWA01_110213_0001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13/LCEWA01_110213_0001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200557/1144200557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200557/1144200557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2-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4-12-13","2024-12-17"],"會議代碼":"院會-11-2-13"},{"會期":"11-02-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2-13","2024-12-17"],"會議代碼":"院會-11-2-13"},{"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5-01"],"會議代碼":"委員會-11-3-19-11"},{"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05-0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9人及委員謝衣鳯等17人分別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265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4560000"}],"議案名稱":"「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9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魯明哲"],"連署人":["邱鎮軍","鄭天財Sra Kacaw","陳雪生","涂權吉","張智倫","羅廷瑋","游顥","黃健豪","呂玉玲","林沛祥","羅明才","廖先翔","洪孟楷","許宇甄","陳超明","丁學忠","賴士葆","邱若華"],"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12-13","last_time":"2025-05-09","meet_id":"院會-11-2-13","laws":["08101"],"mtime":"2025-05-09T18:16:33+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8211號","提案編號":"20委11008211","案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9人，鑒於一般廢棄物或事業廢棄物經處理後所製成之燃料易有過量之氮氧化物、硫氧化物、重金屬及戴奧辛等有毒物質，為確保我國生態環境之保護，申請相關獎勵補助時，應符合環境部規定之標準；另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建議進行相關文字修正，爰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8101","law_name":"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考量下列再生能源熱利用之合理成本及利潤，依其能源貢獻度效益，訂定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n\n一、太陽能熱能利用。\n\n二、生質能燃料。\n\n三、一般廢棄物或事業廢棄物經處理後製造為燃料者。\n\n四、其他具發展潛力之再生能源熱利用技術。\n\n前項熱利用，其替代石油能源部分所需補助經費，得由石油管理法中所定石油基金支應。\n\n利用休耕地或其他閒置之農林牧土地栽種能源作物供產製生質能燃料之獎勵經費，由農業發展基金支應；其獎勵資格、條件及補助方式、期程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定之。","law_content_id":"08101:08101:2023-05-29-修正:14","說明":"一、基於保護我國環境生態，一般廢棄物或事業廢棄物經處理後所製成之燃料，應符合環境部制定之相關標準後，使得申請相關獎勵補助。\n\n二、第三項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爰進行文字修正。\n三、其他條文文字未修正。","修正":"第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考量下列再生能源熱利用之合理成本及利潤，依其能源貢獻度效益，訂定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n\n一、太陽能熱能利用。\n\n二、生質能燃料。\n\n三、符合環境部相關標準之一般廢棄物或事業廢棄物經處理後製造為燃料者。\n\n四、其他具發展潛力之再生能源熱利用技術。\n\n前項熱利用，其替代石油能源部分所需補助經費，得由石油管理法中所定石油基金支應。\n\n利用休耕地或其他閒置之農林牧土地栽種能源作物供產製生質能燃料之獎勵經費，由農業發展基金支應；其獎勵資格、條件及補助方式、期程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農業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821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