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8340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15/LCEWA01_110215_0001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15/LCEWA01_110215_0001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502654/1144502654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502654/1144502654_0_2.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502654/1144502654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3"},{"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2-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日期":["2024-12-27","2024-12-31"],"會議代碼":"院會-11-2-15"},{"會期":"11-02-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退回程序委員會","日期":["2024-12-27","2024-12-31"],"會議代碼":"院會-11-2-15"},{"會期":"11-02-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5-01-03","2025-01-07"],"會議代碼":"院會-11-2-16"},{"會期":"11-02-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1-03","2025-01-07"],"會議代碼":"院會-11-2-1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0-20"],"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6-5"},{"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1-05"],"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6-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11-19"],"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1-4-26,36-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24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健豪等19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25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749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064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27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26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4人「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944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561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9人「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13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牛煦庭等25人「噪音管制法第二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20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83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6人「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27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90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噪音管制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9090000"}],"議案名稱":"「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明才等20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羅明才","吳宗憲","廖偉翔"],"連署人":["顏寬恒","許宇甄","陳菁徽","涂權吉","陳玉珍","洪孟楷","萬美玲","蘇清泉","黃建賓","李彥秀","謝龍介","牛煦庭","徐巧芯","翁曉玲","林思銘","楊瓊瓔","高金素梅"],"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12-27","last_time":"2025-11-19","meet_id":"院會-11-2-15","laws":["02521"],"mtime":"2025-11-20T12:15:29+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8340號","提案編號":"20委11008340","案由":"本院委員羅明才、吳宗憲、廖偉翔等20人，鑑於部分不當改裝車輛行駛過程中製造高分貝噪音，若於深夜或清晨時，既不易檢舉取締，影響民眾又更為顯著。又實務上的經驗多是許多噪音車車主在地方環保局通知接受噪音檢測時，到驗前會先改回原廠設備以通過檢驗，在通過檢驗後卻又馬上改用未經檢驗的高噪音配備，讓民眾持續承受機動車輛行進的噪音困擾。參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汽車駕駛人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相較之下「噪音管制法」的罰則未免太輕，起不了嚇阻效果，爰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機動車輛違反噪音管制標準之罰則，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於一年內再度違反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其牌照六個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521","law_name":"噪音管制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六條　違反依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標準者，除民用航空器依民用航空法有關規定處罰外，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law_content_id":"02521:02521:2008-11-11-全文修正:29","說明":"參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汽車駕駛人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針對違反依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標準者，加重其罰鍰，並且於一年內再度違反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其牌照六個月。","修正":"第二十六條　違反依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標準者，除民用航空器依民用航空法有關規定處罰外，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n\n前項情形，於一年內再度違反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其牌照六個月。"},{"現行":"第二十八條　不依第十三條規定檢驗，或經檢驗不符合管制標準者，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law_content_id":"02521:02521:2008-11-11-全文修正:31","說明":"參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汽車駕駛人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針對不依第十三條規定檢驗，或經檢驗不符合管制標準者，加重其罰鍰，並且於一年內再度違反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其牌照六個月。","修正":"第二十八條　不依第十三條規定檢驗，或經檢驗不符合管制標準者，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n\n前項情形，於一年內再度違反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其牌照六個月。"}]}],"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834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