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84130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40700153/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16/LCEWA01_110216_0001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16/LCEWA01_110216_0001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5-01-03","2025-01-07"],"會議代碼":"院會-11-2-16"},{"會期":"11-02-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5-01-03","2025-01-07"],"會議代碼":"院會-11-2-16"},{"會期":"11-02-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5-01-03","2025-01-07"],"會議代碼":"院會-11-2-16"},{"會期":"11-02-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5-01-03","2025-01-07"],"會議代碼":"院會-11-2-16"},{"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5-01-06"],"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501038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陳菁徽等18人分別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吳沛憶等21人、委員林宜瑾等19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委員陳冠廷等19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9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沈發惠等17人、委員李坤城等23人、委員陳培瑜等19人分別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7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葛如鈞等18人及委員王正旭等16人分別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0820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09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102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13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97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3560000"}],"議案名稱":"「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議案狀態":"三讀","提案人":["王鴻薇"],"連署人":["洪孟楷","林沛祥","鄭天財Sra Kacaw","邱鎮軍","林德福","盧縣一","廖先翔","林國成","黃健豪","林思銘","陳玉珍","邱若華","鄭正鈐","魯明哲","葛如鈞","顏寬恒","蘇清泉","牛煦庭","楊瓊瓔"],"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5-01-03","last_time":"2025-01-07","meet_id":"院會-11-2-16","laws":["01017"],"mtime":"2025-02-12T08:05:01+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8413號","提案編號":"20委11008413","案由":"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配合增設運動發展部，原教育部體育署業務之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等事項，改由運動發展部辦理；至於學校體育部分，則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辦理，爰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教育部組織法（以下簡稱本法）係於十七年十二月八日制定公布，歷經十一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係一百十年五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施行，配合增設運動發展部，原由教育部體育署辦理之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政策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等事項，改由運動發展部辦理；至於學校體育包括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及體育教學（包括場館設施等）部分，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辦理，爰擬具本法第二條、第五條、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n一、修正教育部掌理事項。（修正條文第二條）\n二、刪除教育部設體育署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對照表":[{"law_id":"01017","law_name":"教育部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n\n一、高等教育、技術職業教育政策之規劃，大專校院發展、師資、招生、資源分配、品質提升、產學合作之輔導及行政監督。\n\n二、終身教育、社會教育、成人教育、家庭教育、藝術教育、進修補習教育、特殊教育、性別平等教育、公民素養、閱讀語文、教育基金會政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督，與所屬社會教育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n\n三、國際與兩岸教育學術交流、國際青年與教育活動參與、海外華語文教育推廣、留學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與陸生之輔導、外僑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與海外臺灣學校之輔導及行政監督。\n\n四、師資培育政策、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師資培育大學之獎補助與評鑑、教師專業證照與實習、教師在職進修、教師專業組織輔導、教師專業發展與教師評鑑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n\n五、學校資訊教育、環境教育政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督、人文社會、科技教育政策之規劃、協調與推動、學術網路資源與系統之規劃及管理。\n\n六、學生事務之輔導及行政監督、學校全民國防教育、校園安全政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督，學校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之管理及輔導。\n\n七、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育、學校衛生教育政策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n\n八、中小學與學前教育、青年發展、學校體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政策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n\n九、教育人事政策之規劃、教育人事法令之訂定、解釋與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資遣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n\n十、其他有關教育事項。","law_content_id":"01017:01017:2012-01-20-全文修正:2","說明":"配合增設運動發展部，原由教育部體育署辦理之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政策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等事項，改由運動部辦理；至於學校體育包括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及體育教學（包括場館設施等）部分，則由教育部辦理，爰修正第八款規定。","修正":"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n\n一、高等教育、技術職業教育政策之規劃，大專校院發展、師資、招生、資源分配、品質提升、產學合作之輔導及行政監督。\n\n二、終身教育、社會教育、成人教育、家庭教育、藝術教育、進修補習教育、特殊教育、性別平等教育、公民素養、閱讀語文、教育基金會政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督，與所屬社會教育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n\n三、國際與兩岸教育學術交流、國際青年與教育活動參與、海外華語文教育推廣、留學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與陸生之輔導、外僑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與海外臺灣學校之輔導及行政監督。\n\n四、師資培育政策、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師資培育大學之獎補助與評鑑、教師專業證照與實習、教師在職進修、教師專業組織輔導、教師專業發展與教師評鑑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n\n五、學校資訊教育、環境教育政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督、人文社會、科技教育政策之規劃、協調與推動、學術網路資源與系統之規劃及管理。\n\n六、學生事務之輔導及行政監督、學校全民國防教育、校園安全政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督，學校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之管理及輔導。\n\n七、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育、學校衛生教育政策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n\n八、中小學與學前教育、青年發展、學校體育政策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n\n九、教育人事政策之規劃、教育人事法令之訂定、解釋與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資遣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n\n十、其他有關教育事項。"},{"現行":"第五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n\n一、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劃、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政策及制度，並督導、協調、協助各地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之發展及執行本部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事項。\n\n二、體育署：規劃全國體育政策，並督導、執行學校體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事項。\n三、青年發展署：規劃全國青年發展政策，推動青年生涯輔導、公共參與、國際與體驗學習及其他青年發展事項。","law_content_id":"01017:01017:2012-01-20-全文修正:5","說明":"配合運動發展部之設立，刪除第二款教育部體育署之規定。原第三款規定遞移至第二款，內容未修正。","修正":"第五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n\n一、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劃、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政策及制度，並督導、協調、協助各地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之發展及執行本部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事項。\n\n二、青年發展署：規劃全國青年發展政策，推動青年生涯輔導、公共參與、國際與體驗學習及其他青年發展事項。"},{"現行":"第九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n\n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law_content_id":"01017:01017:2021-05-11-修正:9","說明":"一、第一項未修正。\n\n二、配合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修正第二項規定，明定本法修正條文除本次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修正":"第九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n\n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841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