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8450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16/LCEWA01_110216_0002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16/LCEWA01_110216_0002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5-01-03","2025-01-07"],"會議代碼":"院會-11-2-16"},{"會期":"11-02-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1-03","2025-01-07"],"會議代碼":"院會-11-2-1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菸害防制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宗憲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吳宗憲","林沛祥"],"連署人":["張啓楷","黃健豪","黃建賓","翁曉玲","羅智強","徐欣瑩","馬文君","林倩綺","徐巧芯","李彥秀","陳菁徽","陳玉珍","廖先翔","張智倫","林思銘"],"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5-01-03","last_time":"2025-01-07","meet_id":"院會-11-2-16","laws":["02549"],"mtime":"2025-01-15T21:15:13+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8450號","提案編號":"20委11008450","案由":"本院委員吳宗憲、林沛祥等17人，有鑑於我國近年成人吸菸率持續攀升，且18歲以上家庭成員暴露於二手菸環境之比例亦呈增加趨勢，菸品使用對國民健康造成之負擔實不容忽視。查菸捐至今連續凍漲15年，相對於大幅提升之物價水準，菸價已明顯過低，由此導致國人吸菸之門檻極低，吸菸人口高居不下。依據國際經驗，菸價適時調漲有助於降低民眾買菸意願，爰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參考英國、法國等國家設置「自動調整機制」之精神，將菸稅捐與物價指數連動調整，使健康福利捐抑制國人用菸之效用不隨所得、消費水準之調升和物價膨脹而被削弱，以利減少用菸量、維護國民健康，實踐菸害防制法之立法意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查我國之菸品健康福利捐於91年起每包徵收5元，將70%分配至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金，後又依95年通過之《菸酒稅法》修正案，將健康福利捐調整為每包10元，並將分配比例提高為90%。然而，自健康福利捐修法以來，已連續15年未作調整。儘管106年菸稅調漲20元，惟107年以降至111年吸菸人口仍不降反升，顯示台灣菸價調漲之腳步過於緩慢，亦足見如今的菸價調整機制已無法有效回應物價的波動，連帶導致菸品稅捐的效力早已隨時間推進被所得、消費水準之調升和物價膨脹所削弱，再不能達遏止吸菸行為之效，實有修正之必要。\n二、我國近年之消費者物價指數劇烈成長，91年12月時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為81.74，98年12月為89.16，如今，113年11月的CPI已經高達108.84，且近年CPI指數的成長速度持續在增加，在本年度便連續有多個月突破通膨警戒線。上述指數反映了國民於生活相關用品之消費的指數，充分顯示我國市場持續走高，以及國內通貨膨脹和價格壓力之成長不可忽視。但反觀台灣自91年起開徵菸捐後，僅歷經2次調整：首先由91年每包5元至95年每包10元，最近一次則是98年調高到20元，98年以降便未再調漲，逐漸使得買菸在台灣變得「越來越容易」。\n三、以澳洲為例，澳洲曾透過連續11年漲菸稅之政策，成功將成人吸菸率下降到1成以下。根據包括澳洲在內的國際經驗，在適當的時間、配合充分的討論評估，「以價制量」是效果最為顯著的菸害防制政策之一，尤其針對青少年吸菸人口日益增加的問題，增加其吸菸的門檻可有效減少青少年用菸的機會與比例，最終達到減少菸害、維護國民健康之目的。\n四、爰此，菸價有配合物價作調整之必要，應參考英國、法國等國家設置「自動調整機制」之精神，將菸稅捐予物價指數連動調整，適時調高吸菸之門檻，以便壓制用菸量、減少吸菸人口，實踐菸害防制法之立法意旨。","對照表":[{"law_id":"02549","law_name":"菸害防制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菸害防制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菸品應徵健康福利捐，其金額如下：\n\n一、紙菸：每千支新臺幣一千元。\n\n二、菸絲：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n\n三、雪茄：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n\n四、其他菸品：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或每千支新臺幣一千元，取其高者。\n\n前項健康福利捐金額，中央主管機關及財政部應每二年邀集財政、經濟、公共衛生及相關領域學者專家，依下列因素評估一次：\n\n一、可歸因於吸菸之疾病，其罹病率、死亡率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n\n二、菸品消費量及吸菸率。\n\n三、菸品稅捐占平均菸品零售價之比率。\n\n四、國民所得及物價指數。\n\n五、其他影響菸品價格及菸害防制之相關因素。\n\n第一項金額，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財政部依前項規定評估結果，認有調高必要時，應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審議通過。","law_content_id":"02549:02549:2023-01-12-全文修正:6","說明":"一、修正本條第三項，新增若物價顯著上漲時，菸價需進行相應調漲之相關規定，以使菸價之訂定不與國內之消費水準脫鉤，進而喪失抑制吸菸量之功能。\n\n二、比照所得稅法第五條，依據採行物價指數連動法之調整方式，選採「消費者物價指數」作為調整指標。\n\n三、所得稅法第五條……，免稅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百分之三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未達千元者按百元數四捨五人。","修正":"第四條　菸品應徵健康福利捐，其金額如下：\n\n一、紙菸：每千支新臺幣一千元。\n\n二、菸絲：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n\n三、雪茄：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n\n四、其他菸品：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或每千支新臺幣一千元，取其高者。\n\n前項健康福利捐金額，中央主管機關及財政部應每二年邀集財政、經濟、公共衛生及相關領域學者專家，依下列因素評估一次：\n\n一、可歸因於吸菸之疾病，其罹病率、死亡率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n\n二、菸品消費量及吸菸率。\n\n三、菸品稅捐占平均菸品零售價之比率。\n\n四、國民所得及物價指數。\n\n五、其他影響菸品價格及菸害防制之相關因素。\n\n第一項金額，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財政部依前項規定評估結果，認有調高必要時，或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積已達百分之三以上時，應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審議通過。"}]}],"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845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