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8455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16/LCEWA01_110216_0002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16/LCEWA01_110216_0002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000619/1144000619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000619/1144000619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2-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5-01-03","2025-01-07"],"會議代碼":"院會-11-2-16"},{"會期":"11-02-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1-03","2025-01-07"],"會議代碼":"院會-11-2-16"},{"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3-19"],"會議代碼":"委員會-11-3-15-4"},{"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4-30"],"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5042959"},{"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05-01"],"會議代碼":"委員會-11-3-15-1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三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203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災害防救法第三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09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災害防救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45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6人「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6470000"}],"議案名稱":"「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謝衣鳯","羅廷瑋"],"連署人":["楊瓊瓔","邱若華","蘇清泉","翁曉玲","鄭正鈐","葛如鈞","呂玉玲","林德福","陳菁徽","賴士葆","林倩綺","柯志恩","張智倫","鄭天財Sra Kacaw"],"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5-01-03","last_time":"2025-05-01","meet_id":"院會-11-2-16","laws":["01248"],"mtime":"2025-05-01T18:44:43+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8455號","提案編號":"20委11008455","案由":"本院委員謝衣鳯、羅廷瑋等16人，根據行政院組織改造，爰擬具「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名稱。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248","law_name":"災害防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八條　災區之農地、漁塭及其他農業相關設施向金融機構貸款之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者，其擔保品得由金融機構依貸款餘額予以承受。\n\n金融機構依前項規定承受者，由政府就其承受金額最高八成之範圍內予以補助。有關承受補助之範圍、方式、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law_content_id":"01248:01248:2022-05-24-全文修正:54","說明":"配合農業部組織改造，修正機關名稱。","修正":"第四十八條　災區之農地、漁塭及其他農業相關設施向金融機構貸款之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者，其擔保品得由金融機構依貸款餘額予以承受。\n\n金融機構依前項規定承受者，由政府就其承受金額最高八成之範圍內予以補助。有關承受補助之範圍、方式、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農業部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8455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