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8456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16/LCEWA01_110216_0002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16/LCEWA01_110216_0002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200557/1144200557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200557/1144200557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2-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5-01-03","2025-01-07"],"會議代碼":"院會-11-2-16"},{"會期":"11-02-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1-03","2025-01-07"],"會議代碼":"院會-11-2-16"},{"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5-01"],"會議代碼":"委員會-11-3-19-11"},{"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05-0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9人及委員謝衣鳯等17人分別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265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9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2110000"}],"議案名稱":"「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謝衣鳯","羅廷瑋"],"連署人":["蘇清泉","陳菁徽","林德福","賴士葆","陳雪生","林倩綺","楊瓊瓔","鄭正鈐","呂玉玲","葛如鈞","翁曉玲","邱若華","柯志恩","鄭天財Sra Kacaw","張智倫"],"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5-01-03","last_time":"2025-05-09","meet_id":"院會-11-2-16","laws":["08101"],"mtime":"2025-05-09T18:16:31+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8456號","提案編號":"20委11008456","案由":"本院委員謝衣鳯、羅廷瑋等17人，根據農業部組織改造，爰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機關名稱。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8101","law_name":"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考量下列再生能源熱利用之合理成本及利潤，依其能源貢獻度效益，訂定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n\n一、太陽能熱能利用。\n\n二、生質能燃料。\n\n三、一般廢棄物或事業廢棄物經處理後製造為燃料者。\n\n四、其他具發展潛力之再生能源熱利用技術。\n\n前項熱利用，其替代石油能源部分所需補助經費，得由石油管理法中所定石油基金支應。\n\n利用休耕地或其他閒置之農林牧土地栽種能源作物供產製生質能燃料之獎勵經費，由農業發展基金支應；其獎勵資格、條件及補助方式、期程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定之。","law_content_id":"08101:08101:2023-05-29-修正:14","說明":"配合農業部組織改造，修正機關名稱。","修正":"第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考量下列再生能源熱利用之合理成本及利潤，依其能源貢獻度效益，訂定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n\n一、太陽能熱能利用。\n\n二、生質能燃料。\n\n三、一般廢棄物或事業廢棄物經處理後製造為燃料者。\n\n四、其他具發展潛力之再生能源熱利用技術。\n\n前項熱利用，其替代石油能源部分所需補助經費，得由石油管理法中所定石油基金支應。\n\n利用休耕地或其他閒置之農林牧土地栽種能源作物供產製生質能燃料之獎勵經費，由農業發展基金支應；其獎勵資格、條件及補助方式、期程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農業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8456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