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8461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16/LCEWA01_110216_0003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16/LCEWA01_110216_0003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5-01-03","2025-01-07"],"會議代碼":"院會-11-2-16"},{"會期":"11-02-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1-03","2025-01-07"],"會議代碼":"院會-11-2-1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謝衣鳯","羅廷瑋"],"連署人":["蘇清泉","陳菁徽","林德福","賴士葆","林倩綺","楊瓊瓔","鄭正鈐","呂玉玲","柯志恩","陳雪生","葛如鈞","翁曉玲","邱若華","鄭天財Sra Kacaw","張智倫"],"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5-01-03","last_time":"2025-01-07","meet_id":"院會-11-2-16","laws":["01637"],"mtime":"2025-01-15T18:16:44+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8461號","提案編號":"20委11008461","案由":"本院委員謝衣鳯、羅廷瑋等17人，根據農業部組織改造，爰擬具「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機關名稱。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637","law_name":"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　管理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主管機關之首長擔任，對外代表本基金，一人為副召集人，由主管機關之副首長擔任；其餘派任委員，由中央銀行副總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行政院主計處副主計長、存保公司董事長擔任，並依其本職任免；另遴選委員，分別由具有法律、經濟、金融及其他與管理會辦理事項相關領域之專業學識及經驗者擔任。管理會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n\n評價小組置兼任委員七人至九人，由管理會聘請具國際金融、銀行管理、或資產估價相關領域之專門知識及經驗者擔任之。評價小組召集人由評價委員互相推選產生，且為管理會當然之遴選委員之一。評價小組委員與會議事項有利益衝突時，應迴避之。\n\n依第一項規定遴選之委員，每任聘期為三年，聘期內因故改聘者，其聘期至原聘委員聘期屆滿之日為止。\n\n依第二項規定聘請之委員，其聘期屆滿與管理會委員同。","law_content_id":"01637:01637:2005-05-31-全文修正:7","說明":"配合農業部組織改造，修正機關名稱","修正":"第七條　管理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主管機關之首長擔任，對外代表本基金，一人為副召集人，由主管機關之副首長擔任；其餘派任委員，由中央銀行副總裁、農業部次長、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存保公司董事長擔任，並依其本職任免；另遴選委員，分別由具有法律、經濟、金融及其他與管理會辦理事項相關領域之專業學識及經驗者擔任。管理會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n\n評價小組置兼任委員七人至九人，由管理會聘請具國際金融、銀行管理、或資產估價相關領域之專門知識及經驗者擔任之。評價小組召集人由評價委員互相推選產生，且為管理會當然之遴選委員之一。評價小組委員與會議事項有利益衝突時，應迴避之。\n\n依第一項規定遴選之委員，每任聘期為三年，聘期內因故改聘者，其聘期至原聘委員聘期屆滿之日為止。\n\n依第二項規定聘請之委員，其聘期屆滿與管理會委員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846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