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8621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18/LCEWA01_110218_0001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18/LCEWA01_110218_0001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日期":["2025-01-17","2025-01-20","2025-01-21"],"會議代碼":"院會-11-2-18"},{"會期":"11-02-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退回程序委員會","日期":["2025-01-17","2025-01-20","2025-01-21"],"會議代碼":"院會-11-2-18"},{"會期":"11-03-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5-03-04"],"會議代碼":"院會-11-3-3"},{"會期":"11-03-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3-04"],"會議代碼":"院會-11-3-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萬美玲"],"連署人":["林沛祥","陳玉珍","鄭天財Sra Kacaw","謝龍介","呂玉玲","徐巧芯","王育敏","魯明哲","黃仁","林思銘","陳雪生","黃建賓","盧縣一","柯志恩","高金素梅","廖先翔"],"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5-01-17","last_time":"2025-03-04","meet_id":"院會-11-2-18","laws":["02901"],"mtime":"2025-03-13T15:17:11+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8621號","提案編號":"20委11008621","案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鑒於組織改造，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升格為農業部，然當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仍是農委會，未配合組改修正部會名稱，恐讓條文產生疑義，為避免相關爭議，爰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農委會改為農業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901","law_name":"文化資產保存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文化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n前條所定各類別文化資產得經審查後以系統性或複合型之型式指定或登錄。如涉及不同主管機關管轄者，其文化資產保存之策劃及共同事項之處理，由文化部或農委會會同有關機關決定之。","law_content_id":"02901:02901:2016-07-12-全文修正:5","說明":"鑒於組織改造，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升格為農業部，然本條文仍是農委會，未配合組改修正部會名稱，恐讓條文產生疑義，為避免相關爭議，爰將農委會修正為農業部。","修正":"第四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文化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農業部。\n\n前條所定各類別文化資產得經審查後以系統性或複合型之型式指定或登錄。如涉及不同主管機關管轄者，其文化資產保存之策劃及共同事項之處理，由文化部或農業部會同有關機關決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862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