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8622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18/LCEWA01_110218_0001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18/LCEWA01_110218_0001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日期":["2025-01-17","2025-01-20","2025-01-21"],"會議代碼":"院會-11-2-18"},{"會期":"11-02-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退回程序委員會","日期":["2025-01-17","2025-01-20","2025-01-21"],"會議代碼":"院會-11-2-18"},{"會期":"11-03-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5-03-04"],"會議代碼":"院會-11-3-3"},{"會期":"11-03-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3-04"],"會議代碼":"院會-11-3-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萬美玲"],"連署人":["謝龍介","黃仁","黃建賓","柯志恩","林沛祥","呂玉玲","徐巧芯","林思銘","盧縣一","高金素梅","陳玉珍","鄭天財Sra Kacaw","王育敏","陳雪生","魯明哲","廖先翔"],"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5-01-17","last_time":"2025-03-04","meet_id":"院會-11-2-18","laws":["02901"],"mtime":"2025-03-13T15:17:14+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8622號","提案編號":"20委11008622","案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鑒於組織改造，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升格為農業部，然當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仍是農委會，未配合組改修正部會名稱，恐讓條文產生疑義，為避免相關爭議，爰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農委會改為農業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901","law_name":"文化資產保存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給予獎勵或補助：\n\n一、捐獻私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考古遺址或其所定著之土地、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予政府。\n\n二、捐獻私有國寶、重要古物予政府。\n\n三、發見第三十三條之建造物、第五十七條之疑似考古遺址、第七十六條之具古物價值之無主物或第八十八條第一項之具自然地景價值之區域或自然紀念物，並即通報主管機關處理。\n\n四、維護或傳習文化資產具有績效。\n\n五、對闡揚文化資產保存有顯著貢獻。\n\n六、主動將私有古物申請指定，並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六十八條規定審查指定為國寶、重要古物。\n\n前項獎勵或補助辦法，由文化部、農委會分別定之。","law_content_id":"02901:02901:2016-07-12-全文修正:107","說明":"鑒於組織改造，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升格為農業部，然本條文仍是農委會，未配合組改修正部會名稱，恐讓條文產生疑義，為避免相關爭議，爰將農委會修正為農業部。","修正":"第九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給予獎勵或補助：\n\n一、捐獻私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考古遺址或其所定著之土地、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予政府。\n\n二、捐獻私有國寶、重要古物予政府。\n\n三、發見第三十三條之建造物、第五十七條之疑似考古遺址、第七十六條之具古物價值之無主物或第八十八條第一項之具自然地景價值之區域或自然紀念物，並即通報主管機關處理。\n\n四、維護或傳習文化資產具有績效。\n\n五、對闡揚文化資產保存有顯著貢獻。\n\n六、主動將私有古物申請指定，並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六十八條規定審查指定為國寶、重要古物。\n\n前項獎勵或補助辦法，由文化部、農業部分別定之。"},{"現行":"第一百十二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文化部會同農委會定之。","law_content_id":"02901:02901:2016-07-12-全文修正:123","說明":"配合組改，爰修正單位名稱為農業部。","修正":"第一百十二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文化部會同農業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862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