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9366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1/LCEWA01_110311_0066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1/LCEWA01_110311_0066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5-03-07","2025-03-12"],"會議代碼":"院會-11-3-4"},{"會期":"11-03-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5-03-07","2025-03-12"],"會議代碼":"院會-11-3-4"},{"會期":"11-03-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5-05-09","2025-05-13"],"會議代碼":"院會-11-3-11"},{"會期":"11-03-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5-05-16","2025-05-20"],"會議代碼":"院會-11-3-12"},{"會期":"11-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5-05-23","2025-05-27"],"會議代碼":"院會-11-3-13"},{"會期":"11-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5-06-03"],"會議代碼":"院會-11-3-14"},{"會期":"11-03-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5-06-06","2025-06-10"],"會議代碼":"院會-11-3-15"},{"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5-05-08"],"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5050284"},{"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5-05-1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505154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軍人保險條例第十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國民黨黨團","議案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提案人":["傅崐萁","王鴻薇","羅智強","徐巧芯"],"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meet_id":"院會-11-3-4","laws":["01409"],"mtime":"2025-12-05T15:52:31+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9366號","提案編號":"20委11009366","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鑒於國際局勢動盪、兩岸劍拔弩張，國防需求持續增加，惟國軍招募不利、編現比持續下探，藉提升待遇留才顯為當務之急，被外界視為必須調高的除了俸給外，福利津貼應同步跟進，爰擬具「軍人保險條例第十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保費由政府全額補助，並調整退伍給付支領標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近來台海局勢嚴峻，為因應新型態作戰需求，從訓練項目到戰備任務的驟增，不堪負荷的工作量讓留營意願直線下滑，加上招募成效不佳，人力不足之困境，外界也已示警多年；倘無足額且訓練精良的官士兵來操作，近年鉅額籌獲武器裝備恐為虛設，如同「紙老虎國防」。\n二、軍保之保費全年總額落在五十億元上下，其中義務役保費由政府全額補助，志願役官士兵六成五依法由各單位編列預算支應，三成五需自行負擔，經查113年全軍保費自付總額決算數為16億4,759萬1,121元，近年國軍員額不致有大幅變動，此筆總數規模不大，改由政府編列預算補貼以增加福利，相信每月餉條數額的略增會讓官兵實質有感，原提案修正第十條第五項刪除自付比例之規定，全額由政府撥補支應。\n三、國軍人才建構恪遵「進、訓、用、退」四大階段，倘政府無法積極保障退役階段之權益，前三階段投入的資源恐翻數倍。經查《公教人員保險法》規範養老給付保險年資滿一年始可計算基數，惟現行《軍人保險條例》規範未滿五年不計基數，形同沒收服役未滿五年官兵自行負擔之保費，為提升軍人福利應「從寬」認定之。為衡平從軍短、中、長期人員之福利，爰提案修正第十六條第一項，比照公教人員給付標準。","對照表":[{"law_id":"01409","law_name":"軍人保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軍人保險條例第十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每月保險基數金額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二。\n\n前項費率，由承保機構聘請精算師或委託精算機構定期精算，並由主管機關評估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報請行政院覈實釐定，並應送立法院備查；費率調整時，亦同。但精算時，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之保險年資應計給之退伍給付未提存保險責任準備金額，不計入本保險之保險費率。\n\n第一項所稱每月保險基數金額，依被保險人月支本俸為準。\n\n義務役軍官、士官每月保險基數金額，比照志願役軍官、士官同階一級辦理；士兵、軍事學校軍費學生每月保險基數金額，比照志願役下士一級辦理。\n\n本保險之保險費，按月繳付，由被保險人自付百分之三十五，政府補助百分之六十五。但義務役軍官、士官及士兵之保險費，全額由政府負擔。\n\n前項由政府補助或負擔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所屬機關分別編列預算，逐月撥付承保機構。","law_content_id":"01409:01409:2013-05-31-修正:13","說明":"近期台海局勢緊張，國軍面臨訓練與戰備任務負擔加重，造成官兵留營意願下降，人力不足之窘境，恐已影響國防效能。留住人才除俸給的提升，增加福利也是選項，軍保保費改由政府全數補貼，其中志願役官兵需自付三成五總數16.5億元，因其數額不大，建以此為首要提升福利之舉措。","修正":"第十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每月保險基數金額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二。\n\n前項費率，由承保機構聘請精算師或委託精算機構定期精算，並由主管機關評估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報請行政院覈實釐定，並應送立法院備查；費率調整時，亦同。但精算時，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之保險年資應計給之退伍給付未提存保險責任準備金額，不計入本保險之保險費率。\n\n第一項所稱每月保險基數金額，依被保險人月支本俸為準。\n\n義務役軍官、士官每月保險基數金額，比照志願役軍官、士官同階一級辦理；士兵、軍事學校軍費學生每月保險基數金額，比照志願役下士一級辦理。\n\n本保險之保險費，按月繳付，全額由政府負擔。\n\n前項由政府負擔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所屬機關分別編列預算，逐月撥付承保機構。"},{"現行":"第十六條　退伍給付規定如下：\n\n一、保險滿五年者，給付五個基數。\n\n二、保險超過五年者，自第六年起至第十年，每超過一年，增給一個基數。\n\n三、保險超過十年者，自第十一年起至第十五年，每超過一年，增給二個基數。\n\n四、保險超過十五年者，自第十六年起，每超過一年，增給三個基數。\n\n五、保險滿二十年者，每超過一年增給一個基數，最高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n\n保險未滿五年，未曾領受身心障礙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眷屬喪葬津貼者，照最後月份繳費標準，退還其以往自付部分保險費。","law_content_id":"01409:01409:2019-05-03-修正:20","說明":"軍人賣命保衛國家，其福利本應「從寬」認定，爰提案第一項第一款修正為滿一年即可支領，第二款修正為滿一年後，每一年增一基數。","修正":"第十六條　退伍給付規定如下：\n\n一、保險滿一年者，給付一個基數。\n\n二、保險超過一年者，自第二年起至第十年，每超過一年，增給一個基數。\n\n三、保險超過十年者，自第十一年起至第十五年，每超過一年，增給二個基數。\n\n四、保險超過十五年者，自第十六年起，每超過一年，增給三個基數。\n\n五、保險滿二十年者，每超過一年增給一個基數，最高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n\n保險未滿五年，未曾領受身心障礙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眷屬喪葬津貼者，照最後月份繳費標準，退還其以往自付部分保險費。"}]}],"first_time":"2025-03-07","last_time":"2025-06-10","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9366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