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9487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04/LCEWA01_110304_0016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04/LCEWA01_110304_0016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300309/1142300309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300309/1142300309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300309/1142300309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300309/1142300309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1-03-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5-03-07","2025-03-12"],"會議代碼":"院會-11-3-4"},{"會期":"11-03-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3-07","2025-03-12"],"會議代碼":"院會-11-3-4"},{"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3-31"],"會議代碼":"委員會-11-3-22-5"},{"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04-10"],"會議代碼":"委員會-11-3-22-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鴻薇等19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蘇清泉等26人、委員羅智強等21人、委員翁曉玲等19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葛如鈞等18人、委員許宇甄等22人及委員楊瓊瓔等21人分別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087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9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032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2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069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6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22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1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26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9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073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15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2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72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7330000"}],"議案名稱":"「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5-03-07","last_time":"2025-04-10","meet_id":"院會-11-3-4","laws":["02711"],"mtime":"2025-04-11T00:14:55+08:00","提案人":["葛如鈞","黃健豪","牛煦庭","羅智強"],"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9487號","案由":"本院委員葛如鈞、黃健豪、牛煦庭、羅智強等18人，有鑑於我國能源結構極度仰賴高碳排的火力發電，在AI狂潮用電需求大增的情況下，勢必嚴重影響我國減碳進程，面對核電廠不斷除役，作為低碳電力的核電在113年發電占比僅4.7%，未來更將歸零，此舉不僅與國際減碳趨勢背道而馳，更有違氣候變遷因應法設定之目標，爰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使運轉中核電廠得經主管機關確認其安全無虞後，將運轉執照效期從四十年延長至六十年，並得於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向主管機關申請延役，另對於已停機核電廠，經營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再運轉執照，並於其確認設施安全無虞後始得運轉。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徐巧芯","鄭正鈐","林沛祥","黃仁","黃建賓","邱若華","王育敏","蘇清泉","鄭天財Sra Kacaw","陳超明","張智倫","廖先翔","林思銘","李彥秀"],"對照表":[{"law_id":"02711","law_name":"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完成後，非經主管機關審核其終期安全分析報告、興建期間之檢查改善結果及系統功能試驗合格，不得裝填核子燃料。裝填核子燃料後，非經主管機關審核其功率試驗合格，並發給運轉執照，不得正式運轉。\n\n前項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四十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應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未依規定換發執照者，不得繼續運轉。\n\n運轉執照之核發及換發，準用前條第一項規定；其申請應備文件、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2711:02711:2002-12-20-制定:8","說明":"一、修正第二項，核子反應設施如經主管機關確認安全無虞，其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得從四十年延長至六十年。另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經營者皆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n\n二、增訂第三項，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經營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再運轉執照，並於其確認設施安全無虞後，始得運轉。","修正":"第六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完成後，非經主管機關審核其終期安全分析報告、興建期間之檢查改善結果及系統功能試驗合格，不得裝填核子燃料。裝填核子燃料後，非經主管機關審核其功率試驗合格，並發給運轉執照，不得正式運轉。\n\n前項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為四十年，但經主管機關確認核子反應設施安全無虞時，得延長為六十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未依規定換發執照者，不得繼續運轉。\n\n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經營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再運轉執照，經主管機關確認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無虞後，始得運轉。\n運轉執照之核發、換發及再運轉，準用前條第一項規定；其申請應備文件、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說明":"一、據經濟部「112年度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預估，至119年用電將成長12～13%，其中AI科技用電需求，預估將從112年的24萬瓩增加至117年的224萬瓩，成長約8倍。\n二、現行法將核電廠換發執照申請期間授權核安會以行政命令方式訂定，並規定應於執照屆滿前5年即應提出換照，導致現存所有核電機組皆無法提出延役申請，政府因此喪失調節能源供應配比之手段。\n三、檢視外國核電廠延役情況：美國98座核能機組中，84座已獲准延長到60年，更有兩座電廠申請延長到80年；比利時則將兩座反應爐延役10年至2035年；日本也通過核電廠延役法案，允許核電廠延役20年，可達60年商轉；法國政府亦於2030投資計畫中（France 2030），延長所有可延長的核子反應爐服役期。顯見核電廠延役已成全球應對氣候變遷之重要手段。","提案編號":"20委11009487","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948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