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9490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04/LCEWA01_110304_0015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04/LCEWA01_110304_0015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日期":["2025-03-07","2025-03-12"],"會議代碼":"院會-11-3-4"},{"會期":"11-03-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3-07","2025-03-12"],"會議代碼":"院會-11-3-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5-03-07","last_time":"2025-03-12","meet_id":"院會-11-3-4","laws":["03717"],"mtime":"2025-03-19T21:16:04+08:00","提案人":["葛如鈞"],"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9490號","案由":"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6人，有鑑於淨零碳排已成全球共識，本法亦將2050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納入目標，而核電作為一種「低碳能源」，無疑對達成此目標減緩地球暖化有巨大助力，惟現行法規卻將其排除在外，不僅有違2050淨零排放目標，更使政府喪失面對自氣候變遷時的應變手段。鑒於全球已有越來越多國家透過重啟、延役核能電廠的方式來應對日漸升高的氣候危機，爰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非核」用字刪除，以銜接國際趨勢邁向永續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蘇清泉","黃仁","柯志恩","盧縣一","王育敏","林思銘","翁曉玲","廖偉翔","顏寬恒","陳玉珍","丁學忠","鄭天財Sra Kacaw","涂權吉","邱若華","陳菁徽"],"對照表":[{"law_id":"03717","law_name":"氣候變遷因應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政府應秉持減緩與調適並重之原則，確保國土資源永續利用及能源供需穩定，妥適減緩及因應氣候變遷之影響，兼顧環境保護、經濟發展、社會正義、原住民族權益、跨世代衡平及脆弱群體扶助。\n\n各級政府應鼓勵創新研發，強化財務機制，充沛經濟活力，開放良性競爭，推動低碳綠色成長，創造就業機會，提升國家競爭力。\n\n為因應氣候變遷，政府相關法律及政策之規劃管理原則如下：\n\n一、參酌國內外最新氣候變遷科學研究、分析及情境推估。\n\n二、為確保國家能源安全，應擬定逐步降低化石燃料依賴之中長期策略，訂定再生能源中長期目標，逐步落實非核家園願景。\n\n三、秉持使用者付費之環境正義原則，溫室氣體排放額度之核配應逐步從免費核配到拍賣或配售方式規劃。\n\n四、依二氧化碳當量，推動溫室氣體排放之稅費機制，以因應氣候變遷，並落實中立原則，促進社會公益。\n\n五、積極協助傳統產業節能減碳或轉型，發展綠色技術及綠色產業，創造就業機會及綠色成長。\n\n六、提高資源及能源使用效率，促進資源循環使用以減少環境污染及溫室氣體排放。\n\n七、納入因應氣候變遷風險因子，提高氣候變遷調適能力，降低脆弱度及強化韌性，確保國家永續發展。\n\n八、為推動自然碳匯，政府應與原住民族共同推動及管理原住民族地區內之自然碳匯，該區域內新增碳匯之相關權益應與原住民族共享，涉及原住民族土地開發、利用或限制，應與當地原住民族諮商，並取得其同意。","law_content_id":"03717:03717:2023-01-10-全文修正:6","說明":"一、自歐盟議會宣布「核能」是對氣候友善的綠能後，世界各國皆開始增加核能占其發電能源之比重，惟我國受氣候變遷因應法「非核」家園限制，不僅無法與國際趨勢接軌，更喪失應對氣候變遷之能力。\n\n二、在全球減碳浪潮下，我國應具備更彈性、多元的能源手段，以應對愈趨嚴峻的國際法規，是以將本法目標從「非核」家園改為「非碳」家園，以應對氣候變遷下的各項衝突及挑戰。","修正":"第五條　政府應秉持減緩與調適並重之原則，確保國土資源永續利用及能源供需穩定，妥適減緩及因應氣候變遷之影響，兼顧環境保護、經濟發展、社會正義、原住民族權益、跨世代衡平及脆弱群體扶助。\n\n各級政府應鼓勵創新研發，強化財務機制，充沛經濟活力，開放良性競爭，推動低碳綠色成長，創造就業機會，提升國家競爭力。\n\n為因應氣候變遷，政府相關法律及政策之規劃管理原則如下：\n\n一、參酌國內外最新氣候變遷科學研究、分析及情境推估。\n\n二、為確保國家能源安全，應擬定逐步降低化石燃料依賴之中長期策略，訂定再生能源中長期目標，逐步落實非碳家園願景。\n\n三、秉持使用者付費之環境正義原則，溫室氣體排放額度之核配應逐步從免費核配到拍賣或配售方式規劃。\n\n四、依二氧化碳當量，推動溫室氣體排放之稅費機制，以因應氣候變遷，並落實中立原則，促進社會公益。\n\n五、積極協助傳統產業節能減碳或轉型，發展綠色技術及綠色產業，創造就業機會及綠色成長。\n\n六、提高資源及能源使用效率，促進資源循環使用以減少環境污染及溫室氣體排放。\n\n七、納入因應氣候變遷風險因子，提高氣候變遷調適能力，降低脆弱度及強化韌性，確保國家永續發展。\n\n八、為推動自然碳匯，政府應與原住民族共同推動及管理原住民族地區內之自然碳匯，該區域內新增碳匯之相關權益應與原住民族共享，涉及原住民族土地開發、利用或限制，應與當地原住民族諮商，並取得其同意。"}]}],"說明":"一、自歐盟議會宣布「核能」是對氣候友善的綠能後，世界各國皆開始增加核能占其發電能源之比重，惟我國受氣候變遷因應法「非核」家園限制，不僅無法與國際趨勢接軌，更喪失應對氣候變遷之能力。\n二、在全球減碳浪潮下，我國應具備更彈性、多元的能源手段，以應對愈趨嚴峻的國際法規，是以將本法目標從「非核」家園改為「非碳」家園，以應對氣候變遷下的各項衝突及挑戰。","提案編號":"20委11009490","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949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