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9571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05/LCEWA01_110305_0001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05/LCEWA01_110305_0001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100372/1142100372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100372/1142100372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3-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5-03-14","2025-03-18"],"會議代碼":"院會-11-3-5"},{"會期":"11-03-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3-14","2025-03-18"],"會議代碼":"院會-11-3-5"},{"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4-10"],"會議代碼":"委員會-11-3-20-7"},{"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04-2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11520000"}],"議案名稱":"「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賴士葆","李彥秀","廖偉翔","羅廷瑋","林沛祥"],"連署人":["顏寬恒","鄭正鈐","謝衣鳯","陳玉珍","羅明才","林思銘","邱鎮軍","徐欣瑩","萬美玲","涂權吉","丁學忠","馬文君","牛煦庭","呂玉玲","邱若華","廖先翔","洪孟楷"],"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meet_id":"院會-11-3-5","laws":["01521"],"mtime":"2025-04-21T18:14:14+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9571號","提案編號":"20委11009571","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李彥秀、廖偉翔、羅廷瑋、林沛祥等22人，有鑒於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經費未按中央政府總預算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編足3%，依主計總處114年度總預算案法律義務支出明細表列有該項經費，然財政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8條規定，為防止逃漏、控制稅源及促進統一發票之推行，財政部「得」訂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因此歷來對該項預算均認非屬法律義務支出，有剝奪民眾兌獎的小確幸，為明確法規解讀一致性有必要將「得」修改為「應」，爰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據主計總處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法律義務支出明細表中第十項第六款，「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經費」中由財政部編列188億元，表示此項目為法律義務支出。\n二、114年1月19日財政部賦稅署依本法第五十八條，為防止逃漏、控制稅源及促進統一發票之推行，財政部「得」訂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其經費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中提出3%，以資支應，因此，認為該項預算非屬法律義務支出，故均未依全年營業稅預算數編足3%，另對當年實徵淨額超出預算數亦未補增提列，經統計105年以來營業稅實徵淨額應提列數與預算數編列比較，累計差額達236億元未列入統一發票獎金，直接剝奪民眾高達1億1,800萬次200元的中獎機會。\n三、統一發票給獎經費屬法律義務支出，主計總處已認定無庸置疑，為明確中央部會對法規制定解讀一致性，爰提修正本法第五十八條將「得」修改為「應」，以增加民眾之統一發票兌獎小確幸。","對照表":[{"law_id":"01521","law_name":"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八條　為防止逃漏、控制稅源及促進統一發票之推行，財政部得訂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其經費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中提出百分之三，以資支應。","law_content_id":"01521:01521:1988-05-10-修正:71","說明":"一、依據主計總處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依法律義務支出明細表中第十項第六款，「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經費」中由財政部編列188億元，表示此項目為法律義務支出。\n\n二、114年1月19日財政部賦稅署說明，依本條規定，為防止逃漏、控制稅源及促進統一發票之推行，財政部「得」訂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其經費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中提出3%，以資支應，因此，歷來認為該項預算均認非屬法律義務支出，故均未依全年營業稅預算數編足3%，另對當年實徵淨額超出預算數亦未補增提列，經統計105年以來營業稅實徵淨額應提列數與預算數編列比較，累計差額達236億元未列入統一發票獎金，直接剝奪民眾高達1億1,800萬次200元的中獎機會。\n\n三、統一發票給獎經費屬法律義務支出，主計總處已認定無庸置疑，為明確中央部會對法規制定解讀一致性，爰提修正本條將「得」修改為「應」，以增加民眾之統一發票兌獎小確幸。","修正":"第五十八條　為防止逃漏、控制稅源及促進統一發票之推行，財政部應訂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其經費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中提出百分之三，以資支應。"}]}],"first_time":"2025-03-14","last_time":"2025-04-21","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957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