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9573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05/LCEWA01_110305_0001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05/LCEWA01_110305_0001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5-03-14","2025-03-18"],"會議代碼":"院會-11-3-5"},{"會期":"11-03-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3-14","2025-03-18"],"會議代碼":"院會-11-3-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賴士葆","李彥秀"],"連署人":["羅明才","馬文君","萬美玲","徐欣瑩","牛煦庭","林沛祥","林思銘","丁學忠","呂玉玲","邱鎮軍","涂權吉","廖先翔","顏寬恒","廖偉翔","陳玉珍","鄭正鈐","洪孟楷","邱若華"],"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meet_id":"院會-11-3-5","laws":["01050"],"mtime":"2025-03-26T15:16:35+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9573號","提案編號":"20委11009573","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李彥秀等20人，針對現行機關常見僅依其處務規程規定，即以應業務需要為由，設立諸多「常設性」任務編組，其內部組設及主管權責，並另以設置要點定之，易脫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其組織人員，應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之限制，而不免淪於政治酬庸之疑慮。有鑑於此，爰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第二項，明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機關依其處務規程，應業務需要所設常設性任務編組，其所需人員，亦應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以使政府機關所屬常設性任務編組回歸專業文官體制，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須符應公務員任用資格，以杜酬庸之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機關常見僅依其處務規程規定，即以應業務需要為由，設立諸多「常設性」任務編組，其內部組設及主管權責，並另以設置要點定之，易脫本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其組織人員，應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之限制，而不免淪於政治酬庸之疑慮。\n二、有鑑於此，爰增列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明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機關依其處務規程，應業務需要所設常設性任務編組，其所需人員，亦應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俾使該等人員之任命，回歸公務員任用資格，以杜爭議。","對照表":[{"law_id":"01050","law_name":"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八條　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所需人員，應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law_content_id":"01050:01050:2004-06-11-制定:33","說明":"一、查現行機關常見僅依其處務規程規定，即以應業務需要為由，設立諸多「常設性」任務編組，其內部組設及主管權責，並另以設置要點定之，易脫本條所定，其組織人員，應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之限制，而不免淪於政治酬庸之疑慮。\n\n二、有鑑於此，爰增列本條第二項規定，明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機關依其處務規程，應業務需要所設常設性任務編組，其所需人員，亦應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俾使該等人員之任命，回歸公務員任用資格，以杜爭議。","修正":"第二十八條　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所需人員，應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n\n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機關依其處務規程，應業務需要所設常設性任務編組，其所需人員，亦應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first_time":"2025-03-14","last_time":"2025-03-18","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957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