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9748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06/LCEWA01_110306_0002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06/LCEWA01_110306_0002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5-03-21","2025-03-25"],"會議代碼":"院會-11-3-6"},{"會期":"11-03-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3-21","2025-03-25"],"會議代碼":"院會-11-3-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國民體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莊瑞雄"],"連署人":["沈伯洋","林岱樺","李坤城","王世堅","王美惠","羅美玲","邱議瑩","陳冠廷","林月琴","郭昱晴","陳秀寳","李昆澤","鍾佳濱","陳俊宇","王正旭","林俊憲"],"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5-03-21","last_time":"2025-03-25","meet_id":"院會-11-3-6","laws":["01725"],"mtime":"2025-04-16T18:16:41+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9748號","提案編號":"20委11009748","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7人，鑒於現行《國民體育法》第六條將「國民體育日」訂於每年九月九日，然該日期起源於民國31年國民政府推動之「重九體育節」，已逐漸與當代國民體育意識脫節，亦未形成實質參與效應。考量每年10月10日為我國國慶日，全國放假一日以讓全民參與、共襄盛舉，若能結合作為「國民體育日」，除延續國慶日之愛國氛圍，透過國慶慶典表揚前年度於國際賽事表現突出之運動選手外，亦可利用現有假期推廣全民運動，達到假期效應以提升國民健康，進一步促進運動產業與地方經濟發展，實現「健康國民、活力台灣」之政策目標。爰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國民體育日訂為每年10月10日，結合國慶假期舉辦全民運動相關活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國民體育日訂於每年九月九日，該日期起源於民國31年國民政府推動的「重九體育節」習俗，主要用以象徵體育精神。然而，長期以來，該日期並未與現代國民體育活動建立實質連結，且國人普遍未對此日產生共鳴。\n二、參考日本體育節之設計，為實質鼓勵國民於體育日得以充分參與運動，並且達到以假期經濟促進運動產業發展之效果；又考量現我國國慶日已有假期基礎，結合此日作為國民體育日，能最大化假期效應，藉由國慶慶典表揚前一年度於國際賽事表現突出之運動選手，並透過氣氛激發全民參與運動之熱情，同時避免額外新增假期政策負擔。爰提案修正國民體育日為每年十月十日。","對照表":[{"law_id":"01725","law_name":"國民體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民體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條　為鼓勵國民參與體育活動，明定每年九月九日為國民體育日。\n\n各級政府應在國民體育日，加強全民健身宣傳。\n\n各級政府之公共運動設施，應在國民體育日免費開放供民眾使用；並鼓勵其他各類運動設施，在國民體育日免費開放供民眾使用。","law_content_id":"01725:01725:2017-08-31-全文修正:7","說明":"一、現行國民體育日訂為九月九日雖有歷史背景，然國人普遍將其與重陽節聯繫，對於體育日之認識與參與度低。\n\n二、參考日本體育節之設計，為實質鼓勵國民於體育日得以充分參與運動，並且達到以假期經濟促進運動產業發展之效果。\n\n三、考量政府增加假期之政策負擔與難度，運用國慶日假期之便利性，鼓勵全國民眾參與運動，並藉國慶日慶典慶祝國家榮耀與團結之時一併表揚前年度於國際賽事表現突出之運動選手，除體現國家對於各項運動重視之衡平性，更凸顯體育作為國家軟實力之重要性，進一步提升國民對於運動之認同感與參與度，從而推動全民健身與健康生活，達成健康國民的政策目標，爰修正本條文國民體育日日期為每年十月十日。\n\n四、又考量後續中央政府組織改造，運動部成立在即，將過往常用名詞「體育」歸回校園，再以「運動」（SPORT）為名接軌國際，爰修正本條文國民體育日為國民運動日，以配合政府政策方向更臻一致性。","修正":"第六條　為鼓勵國民參與運動活動，明定每年十月十日為國民運動日。\n\n各級政府應在國民運動日，加強全民運動宣傳。\n\n各級政府之公共運動設施，應在國民運動日免費開放供民眾使用；並鼓勵其他各類運動設施，在國民運動日免費開放供民眾使用。"}]}],"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9748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