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9755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05/LCEWA01_110305_0002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更正版)"},{"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05/LCEWA01_110305_0002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更正版)"}],"議案流程":[{"會期":"11-03-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5-03-14","2025-03-18"],"會議代碼":"院會-11-3-5"},{"會期":"11-03-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3-14","2025-03-18"],"會議代碼":"院會-11-3-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電影法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2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meet_id":"院會-11-3-5","laws":["02405"],"mtime":"2025-03-26T15:17:00+08:00","提案人":["徐欣瑩","廖偉翔"],"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9755號","案由":"本院委員徐欣瑩、廖偉翔等22人，有鑑於營利事業投資製作國產電影片投資抵減優惠將於114年5月20日屆期，又現行電影法規定外國電影片製作業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影製作而採購貨物或勞務支付達一定金額者得申請退稅，此制對台灣電影產業發展至關重要，也卓具貢獻。惟現行退稅規定尚缺乏授權規定。為使退稅規定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爰擬具「電影法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翁曉玲","張啓楷","黃仁","鄭天財Sra Kacaw","謝龍介","林國成"],"對照表":[{"law_id":"02405","law_name":"電影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電影法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　為獎勵投資製作國產電影片，營利事業自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十年內，原始認股或應募達一定規模從事國產電影片製作之事業，因創立或擴充而發行之記名股票，持有期間達三年以上者，得以其取得該股票價款之百分之二十限度內，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n\n前項投資抵減稅額，其每一年度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該營利事業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五十為限。但最後年度抵減金額，不在此限。\n\n第一項發行記名股票募集之資金及其支應用途，已依其他法規規定適用投資抵減或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者，不得適用本條之獎勵。\n\n第一項所稱達一定規模製作國產電影片之事業、投資抵減之適用範圍、抵減總額、核定機關、申請期限、程序、抵減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law_content_id":"02405:02405:2015-05-22-全文修正:7","說明":"考量電影製作業之產業特性不同於一般營利事業，具有創意產品成功模式無法複製及投資風險相對偏高等特性，故製片資金籌措相對困難。加以我國電影產業長期以來受新興媒體快速發展及外國電影之夾擊，國產電影片觀影人口遭受排擠。為活絡我國電影產業發展、鼓勵民間資金之投入影視產業，惟原條文規定之獎勵措施，將於一百十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屆滿，爰將原條文修正，使本措施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十年繼續施行，以宣示政府繼續鼓勵企業資金挹注電影產業之重大意義。","修正":"第七條　為獎勵投資製作國產電影片，營利事業自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十年內，原始認股或應募達一定規模從事國產電影片製作之事業，因創立或擴充而發行之記名股票，持有期間達三年以上者，得以其取得該股票價款之百分之二十限度內，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n\n前項投資抵減稅額，其每一年度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該營利事業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五十為限。但最後年度抵減金額，不在此限。\n\n第一項發行記名股票募集之資金及其支應用途，已依其他法規規定適用投資抵減或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者，不得適用本條之獎勵。\n\n第一項所稱達一定規模製作國產電影片之事業、投資抵減之適用範圍、抵減總額、核定機關、申請期限、程序、抵減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現行":"第八條　外國之電影片製作業於一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電影片之製作而購買貨物或勞務支付加值型營業稅達一定金額，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七條之一規定者，得申請退稅。","law_content_id":"02405:02405:2015-05-22-全文修正:8","說明":"現行電影法第八條規範外國電影片製作業一年內在我國境內從事電影片之製作而購買貨物或勞務支付加值型營業稅達一定金額，得申請退稅。惟，現行申請退稅條文規定授權不明確，爰增訂第二項有關退稅程序說明，使退稅規範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修正":"第八條　外國之電影片製作業於一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電影片之製作而購買貨物或勞務支付加值型營業稅達一定金額，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七條之一規定者，得申請退稅。\n\n前項所定之從事電影片製作而購買貨物或勞務支付之範圍、一定金額、憑證之取得、申請退稅應檢附之文件、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說明":"一、考量電影製作業之產業特性不同於一般營利事業，具有創意產品成功模式無法複製及投資風險相對偏高等特性，故製片資金籌措相對困難。加以我國電影產業長期以來受新興媒體快速發展及外國電影之夾擊，國產電影片觀影人口遭受排擠。為活絡我國電影產業發展、鼓勵民間資金之投入影視產業，惟原條文規定之獎勵措施，將於一百十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屆滿，爰將原條文修正，使本措施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十年繼續施行，以宣示政府繼續鼓勵企業資金挹注電影產業之重大意義。\n二、現行電影法第八條規範外國電影片製作業一年內在我國境內從事電影片之製作而購買貨物或勞務支付加值型營業稅達一定金額，得申請退稅。惟，現行申請退稅條文規定授權不明確，爰增訂第二項有關退稅程序說明，使退稅規範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提案編號":"20委11009755","first_time":"2025-03-14","last_time":"2025-03-18","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9755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