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9756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06/LCEWA01_110306_0002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06/LCEWA01_110306_0002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5-03-21","2025-03-25"],"會議代碼":"院會-11-3-6"},{"會期":"11-03-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3-21","2025-03-25"],"會議代碼":"院會-11-3-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終身學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蔡其昌等21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蔡其昌"],"連署人":["林宜瑾","沈發惠","林岱樺","李坤城","鍾佳濱","王義川","陳冠廷","徐富癸","許智傑","陳秀寳","郭昱晴","吳沛憶","羅美玲","林俊憲","李昆澤","王美惠","李柏毅","陳素月","陳俊宇","蔡易餘"],"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5-03-21","last_time":"2025-03-25","meet_id":"院會-11-3-6","laws":["01765"],"mtime":"2025-04-16T18:16:55+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9756號","提案編號":"20委11009756","案由":"本院委員蔡其昌等21人，鑒於人口年齡結構影響著一個國家的社會與經濟發展，在經濟學上，15歲至64歲的工作人口比例超過總人口的三分之二（66.7%）以上且扶養比小於50%，就是處於人口紅利階段，而依照國家發展委員會之人口推估資料，我國人口紅利將於2028年用罄，亟需更精緻化中高齡教育，始能回應我國社會型態轉變並安定發展，爰擬具「終身學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從生命週期觀點落實活躍老化（active ageing）而修法將五十五歲樂齡學習提前至四十五歲以上中高齡教育及學習，另由本法中央主管機關整合散落在各部門之中高齡教育學習資源，以提升中高齡者學習機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根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最新之《2024年至2070年中華民國人口推估》報告，最新2024－2070年人口推估結果，顯示我國未來長期少子高齡化現象將更趨明顯，未來總人口持續下降其中0－14歲幼年人口減少171萬人，15－64歲青壯年人口減少920萬人，然而65歲以上老年人口則增加248萬人，臺灣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此外2028年臺灣人口紅利（demographic  dividend）消失：2024年預估15－64歲工作年齡人口為1,617萬人，占總人口比率為69.1%；2040年人數及占比將分別降為1,317萬人及60.9%，2070年將再續降為697萬人及46.6%，且工作年齡人口中，45－64歲中高齡者之占比將由2024年44.8%，提高至2070年53.0%。預估我國15－64歲工作年齡人口占總人口的比率將於2028年低於2/3。臺灣師範大學則於去（2024）年發布「中高齡教育政策建議書」，其指出根據多項研究顯示，延緩老化最重要的措施就是教育介入，全球亦有將近七成的國家推動高齡教育作為因應高齡化的重要政策之一，相較之下，臺灣高齡相關資源也散落在各個部會【教育部推動樂齡中心之終身學習機構、交通部注重老人的交通安全教育、衛福部注重高齡者的身心靈健康促進教育，行政院關心高齡者的數位學習，金融主管機關注重高齡者理財觀念與財務安全，而勞動部則著重中高齡之就業相關問題】、政策法令亦散見各部會，教育部有《終身學習法》、衛福部有《老人福利法》、《長期照顧服務法》，針對高齡者再就業，勞動部有《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各領域關係密切，卻缺乏上位整合，時常產生資源重疊或政策重複的狀況。綜上，為及時因應臺灣人口數量及年齡結構變化跨出第一步，爰此擬具「終身學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內容重點說明如下：\n一、從生命週期觀點落實活躍老化，將五十五歲之樂齡學習，提早至四十五歲以上之中高齡教育及學習。（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五條、第十四條及第十四條之一）。\n二、由於傳統教育體制主要針對二十五歲以下學齡人口設計，較少為中高齡提供正規且制度化的學習，中高齡多半只能選擇終身學習系統，由於學習屬於非正規教育、多為單點式課程與軟性學習，無法協助因應臺灣人口老化、人口紅利將於2028年用罄，將面臨勞動力老化及短缺的問題，爰此，將中高齡教育入法，亦呼應教育部啟動民國114學年度之「第三人生大學」試辦計畫，提供55歲以上中高齡之日間學士班、進修學士班與空中大學等多元學習機會，中高齡者不用與高中生競爭即可念大學的規劃。（修正條文第三條）\n三、增訂中央主管機關應依照政府人口推估資料，制定全國性的中高齡教育及學習政策，且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該全國政策，訂定地方之中高齡教育及學習計畫，切實推動。（修正條文第十四條）\n四、臺灣高齡教育政策分散於各部會，導致各部會各行其事，而碎片化難以整合，爰此，修法賦予中央主管機關得建立跨部會資源整合及協調之機制。（修正條文第十四條之一）。\n五、為利於各級主管機關建構終身學習資源整合平臺，增進學習資源共享之成效，新增第二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整合各級政府及終身學習機構之學習資源。（修正條文第十六條）","對照表":[{"law_id":"01765","law_name":"終身學習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終身學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n\n一、終身學習：指個人在生命全程，從事之各類學習活動。\n\n二、終身學習機構：指提供終身學習之學校、機關、機構及團體。\n\n三、終身學習專業人員：指在終身學習機構從事終身學習課程規劃、教學及輔導之各類別專業人員。\n\n四、樂齡學習：指終身學習機構所提供五十五歲以上人民從事之學習活動。","law_content_id":"01765:01765:2014-05-30-全文修正:3","說明":"一、本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未修正。\n\n二、修正第四款：\n\n(一)從生命週期觀點落實活躍老化，將五十五歲之樂齡學習，提早至四十五歲以上之中高齡教育及學習，蓋世界衛生組織（WHO）在2002年提出「活躍老化」（active ageing）概念，所謂的「活躍」（active）是指持續地參與社會、經濟、文化、靈性與公民事務，不只是要有身體活動能力或還有勞動力參與。而從生命週期的觀點，若能及早從中年開始預防與促進成功老化，應有助於老化的正面經驗，爰此參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就中、高齡之定義，修正本款文字。\n\n(二)增訂「教育」二字：由於傳統教育體制主要針對二十五歲以下學齡人口設計，較少為中高齡提供正規且制度化的學習，中高齡多半只能選擇終身學習系統，無法因應臺灣平均五人之中就有一位是超過65歲的長者超高齡社會的需求。近來教育部啟動民國114學年度之「第三人生大學」試辦計畫，提供55歲以上中高齡之日間學士班、進修學士班與空中大學等多元學習機會，中高齡者不用與高中生競爭即可念大學。對比樂齡學習屬於非正規教育、多為單點式課程與軟性學習，第三人生大學連結高等教育與終身教育，強調更具系統性的學分學程與正式學籍，提供有自主學習力的熟齡族一個圓夢、社會貢獻與再就業的機會，展開第三人生。簡言之，優化的高齡教育將有助我國社會型態轉變與安定發展。此外，現行我國雖有《中高齡就業促進法》鼓勵中高齡者進入就業市場，但教育部門尚缺乏中高齡生涯教育與轉銜相關政策，導致中高齡勞參率不高，教育部門應加強其生涯教育，協助中高齡者提前作退休規劃、推動退休後就業市場連結。綜上增訂『教育』二字。","修正":"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n\n一、終身學習：指個人在生命全程，從事之各類學習活動。\n\n二、終身學習機構：指提供終身學習之學校、機關、機構及團體。\n\n三、終身學習專業人員：指在終身學習機構從事終身學習課程規劃、教學及輔導之各類別專業人員。\n\n四、中高齡教育及學習：指終身學習機構對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中高齡者及逾六十五歲高齡者提供之教育、學習活動。"},{"現行":"第五條　終身學習之範圍如下：\n\n一、正規教育之學習：由國民教育至高等教育所提供，具有層級架構之學習體制。\n\n二、非正規教育之學習：在正規教育之學習體制外，針對特定目的或對象所設計有組織之學習活動。\n\n三、非正式教育之學習：在日常生活或環境中所進行非組織性之學習活動。","law_content_id":"01765:01765:2014-05-30-全文修正:5","說明":"本條序文增訂「及中高齡教育及學習」等字：配合第三條第四款之修正，理由同該條文。","修正":"第五條　終身學習及中高齡教育及學習之範圍如下：\n\n一、正規教育之學習：由國民教育至高等教育所提供，具有層級架構之學習體制。\n\n二、非正規教育之學習：在正規教育之學習體制外，針對特定目的或對象所設計有組織之學習活動。\n\n三、非正式教育之學習：在日常生活或環境中所進行非組織性之學習活動。"},{"現行":"第十四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訂定樂齡學習推動計畫，編列預算，並鼓勵終身學習機構辦理樂齡學習活動。\n\n終身學習機構辦理前項樂齡學習活動，各級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其補助之對象、條件、方式、審查基準、訪視與輔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樂齡學習活動，績效優良，且具發展特色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酌予獎勵；其獎勵之對象、條件、方式、審查基準、訪視與輔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765:01765:2014-05-30-全文修正:14","說明":"一、新增第一項：增訂中央主管機關應依照政府人口推估資料，制定全國性的中高齡教育及學習政策，且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該全國政策，訂定地方之中高齡教育及學習計畫，切實推動，蓋人口年齡結構影響著一個國家的社會與經濟發展，因此我國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為能掌握我國未來人口發展趨勢，定期根據最新戶籍人口、出生、死亡及遷徙等相關統計資料，進行未來長期人口推估，內容包含總人口數趨勢、年齡結構變動等人口重要指標，作為政府機關擬定人口、教育、勞動力、產業發展、都市住宅、社會服務及醫療服務等相關政策之規劃依據。根據國發會最新人口推估數據，我國2024年總人口負成長趨勢未減；同時，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將於2025年突破20%，且持續高齡化。在經濟學上，15歲至64歲的工作人口比例超過總人口的三分之二（66.7%）以上且扶養比小於50%，就是處於人口紅利階段，根據推估，台灣的人口紅利將於2028年用罄，到時將面臨勞動力老化及短缺的問題。而人口結構老化對社會可能造成的挑戰，尚包含社會福利負擔與長照醫療需求，而有許多研究發現，教育對因年齡成長而造成的大腦退化，有顯著的保護作用，除了可間接減緩罹患失智風險與降低長期照護成本外，在積極面，精緻化的中高齡教育設計亦可達成活躍老化（active ageing），協助高齡族群滿足安全、健康與社會參與的過程。粽上，可見推動中高齡教育的重要性與必要性，而增訂第一項，由中央政府提出全國性政策，讓教育及學習及早融入中高齡者的生活，幫助個人維持生理、心理、人際互動之健康外，亦可提升中高齡者的勞參率。\n\n二、現行條文第一項移列修正條文第二項；第二項移列為修正條文第三項，及第三項移列為修正條文第四項，且配合增訂第一項，作文字修正。","修正":"第十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人口推估資料制定全國中高齡教育及學習政策，並定期檢討修正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該全國政策，訂定地方之中高齡教育及學習計畫，切實推動。\n前項之實施所需經費，各級主管機關應分別編列預算，並鼓勵終身學習機構辦理之。\n\n終身學習機構辦理第一項中高齡教育及學習活動，各級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其補助之對象、條件、方式、審查基準、訪視與輔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第一項中高齡教育及學習活動，績效優良，且具發展特色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酌予獎勵；其獎勵之對象、條件、方式、審查基準、訪視與輔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臺灣高齡教育政策分散於各部會，導致各部會各行其事，而碎片化難以整合，爰此，新增本條，賦予中央主管機關得建立跨部會資源整合及協調之機制。","修正":"第十四條之一　中央主管機關為落實前條全國中高齡教育及學習政策，得建立跨部會資源整合及協調機制。"},{"現行":"第十六條　各級政府及終身學習機構得視需要結合網際網路、行動通訊載具、電視、廣播、報紙、雜誌、圖書等，規劃終身學習活動，擴展人民參與非正式教育之學習機會。","law_content_id":"01765:01765:2014-05-30-全文修正:16","說明":"一、第一項未修正。\n\n二、增訂第二項：為利於各級主管機關建構終身學習資源整合平臺，增進學習資源共享之成效，新增第二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整合各級政府及終身學習機構之學習資源。","修正":"第十六條　各級政府及終身學習機構得視需要結合網際網路、行動通訊載具、電視、廣播、報紙、雜誌、圖書等，規劃終身學習活動，擴展人民參與非正式教育之學習機會。\n\n前項終身學習活動之學習資源整合或多元學習服務之辦理，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9756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