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9866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06/LCEWA01_110306_0005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06/LCEWA01_110306_0005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5-03-21","2025-03-25"],"會議代碼":"院會-11-3-6"},{"會期":"11-03-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3-21","2025-03-25"],"會議代碼":"院會-11-3-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郭昱晴"],"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王美惠","賴惠員","陳秀寳","吳沛憶","張雅琳","沈發惠","蔡易餘","林淑芬","林月琴","陳冠廷","鍾佳濱","林宜瑾","陳素月","林俊憲"],"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5-03-21","last_time":"2025-03-25","meet_id":"院會-11-3-6","laws":["02022"],"mtime":"2025-04-16T21:16:56+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9866號","提案編號":"20委11009866","案由":"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鑒於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婦女自主決定終止妊娠為其基本權利，另《優生保健法》已將「墮胎」正名為「人工流產」，為更加完善規範及加強法律一致性，爰擬具「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022","law_name":"簡易人壽保險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條　保險契約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保險人除依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外，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n\n一、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發生效力或恢復效力後一年以內故意自殺。\n\n二、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n\n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拒捕或越獄致死。\n\n四、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墮胎所致疾病、失能、流產或死亡；傷害保險之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因犯罪行為所致傷害、失能或死亡。","law_content_id":"02022:02022:2023-11-10-修正:21","說明":"一、為配合修訂刑法之墮胎除罪化提案，並維護法律用語統一性，爰修訂本條第四款保險人之免責事由用詞。《優生保健法》已將「墮胎」正名為「人工流產」，本章用詞亦應與《優生保健法》同步。\n\n二、另現行保險實務上，醫療保險有對特定條件之流產理賠者，而特定條件以具備醫療上必要性流產為要件，爰將「醫療行為之人工流產」排除於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責任範圍之外。","修正":"第二十條　保險契約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保險人除依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外，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n\n一、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發生效力或恢復效力後一年以內故意自殺。\n\n二、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n\n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拒捕或越獄致死。\n\n四、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非醫療行為之人工流產所致疾病、失能、流產或死亡；傷害保險之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因犯罪行為所致傷害、失能或死亡。"}]}],"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9866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