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9884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06/LCEWA01_110306_0002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06/LCEWA01_110306_0002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301059/1142301059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301059/1142301059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301059/1142301059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301059/1142301059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1-03-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日期":["2025-03-21","2025-03-25"],"會議代碼":"院會-11-3-6"},{"會期":"11-03-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3-21","2025-03-25"],"會議代碼":"院會-11-3-6"},{"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06-04"]},{"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06-0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葛如鈞等20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7人、委員王美惠等24人、委員鍾佳濱等21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6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林宜瑾等28人、委員吳思瑤等18人、委員李坤城等24人、委員柯志恩等19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雅琳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陳秀寳等24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20人及委員李柏毅等17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3353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100964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9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36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9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58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葛如鈞等20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48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72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4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72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73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6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75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76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8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76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8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76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4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85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9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87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9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91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94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03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24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21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22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7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24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45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0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54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54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56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7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74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8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745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111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0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112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7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4740000"}],"議案名稱":"「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沛憶等21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吳沛憶","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郭昱晴","莊瑞雄"],"連署人":["沈伯洋","林楚茵","李柏毅","張宏陸","王美惠","陳素月","李昆澤","陳俊宇","黃捷","蔡其昌","王義川","何欣純","陳培瑜","張雅琳","林俊憲","沈發惠","林宜瑾"],"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5-03-21","last_time":"2025-06-06","meet_id":"院會-11-3-6","laws":["01661"],"mtime":"2025-06-06T18:17:32+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9884號","提案編號":"20委11009884","案由":"本院委員吳沛憶、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郭昱晴、莊瑞雄等21人，為杜絕操作運動賽事、逼迫球員打假球之情事，維護比賽之公平性並保障球員權益，爰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配合運動部之成立修正本法之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二條）\n二、比照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之三條，對妨害投注標的，即操縱賽事之規範與加重處罰之樣態分別增列「利誘」與「意圖營利」。（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n三、運動團隊經營者妨礙阻擾第二十一條第一至二項之犯罪調查者，將其處置從行政罰改為刑罰。彩券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員工為謀求利益而妨害彩券公平運作時亦同。（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二十一條之一）\n四、由於運動部仍在籌備，爰規範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修正條文第二十九條）","對照表":[{"law_id":"01661","law_name":"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law_content_id":"01661:01661:2022-05-30-修正:2","說明":"配合運動部組織法通過，修正本法之主管機關。","修正":"第二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運動部。"},{"現行":"第二十一條　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n\n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n\n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n\n擁有運動團隊經營權之法人、團體及其代表人、管理人與相關從業人員，應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行為，其有隱匿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law_content_id":"01661:01661:2016-11-01-修正:21","說明":"一、配合一一四年三讀通過之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之三，於第一項增列利誘之樣態，於第二項加入意圖營利之樣態。\n\n二、第四項、第五項原為行政罰，修正為依刑罰。對調查之配合義務則依照刑事訴訟法處理。","修正":"第二十一條　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n\n意圖營利或三人以上共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n\n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n\n擁有運動團隊經營權之法人、團體及其代表人、管理人與相關從業人員，應依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行為，其有隱匿或抗拒致生妨害公務、藏匿人犯或湮滅證據之行為者依法處罰之。\n\n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現行":"第二十一條之一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n\n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n\n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n\n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其員工，應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前三項所列行為，其有隱匿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law_content_id":"01661:01661:2014-05-30-修正:22","說明":"修正理由同第二十一條修正理由之第二點。","修正":"第二十一條之一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n\n三人以上共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n\n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n\n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其員工，應依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前三項所列行為。其有隱匿或抗拒，致生妨害公務、藏匿人犯或湮滅證據之行為者依法處罰之。"},{"現行":"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n\n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law_content_id":"01661:01661:2011-01-10-修正:29","說明":"由於運動部仍在籌備，爰規範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修正":"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n\n本條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9884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