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9899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06/LCEWA01_110306_0008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06/LCEWA01_110306_0008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5-03-21","2025-03-25"],"會議代碼":"院會-11-3-6"},{"會期":"11-03-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3-21","2025-03-25"],"會議代碼":"院會-11-3-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社會救助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陳亭妃"],"連署人":["何欣純","邱志偉","邱議瑩","李昆澤","蔡易餘","黃捷","沈伯洋","劉建國","王義川","莊瑞雄","吳沛憶","陳培瑜","陳秀寳","陳素月","吳琪銘"],"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5-03-21","last_time":"2025-03-25","meet_id":"院會-11-3-6","laws":["01128"],"mtime":"2025-04-16T21:17:43+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9899號","提案編號":"20委11009899","案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鑒於基層人員反映，孤獨死案例漸增，惟現行法規與實務執行脫節，政府主管機關、醫院與殯葬單位雖各司其職，彼此卻缺乏統籌連結，致使第一線執行人員難以順利協助當事人及其家屬順利完成身後事之妥善處置。爰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原條文規範死亡而無遺屬與遺產者，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葬埋，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並視實務需求進一步推動成立單一專責窗口，為後續橫向聯繫戶政、殯葬、公所等單位賦予法源依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28","law_name":"社會救助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社會救助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四條　死亡而無遺屬與遺產者，應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葬埋。","law_content_id":"01128:01128:1997-10-30-全文修正:28","說明":"一、為使第一線執行人員得以順利協助當事人及其家屬順利完成身後事之妥善處置，爰修正原條文規範死亡而無遺屬與遺產者，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葬埋，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以完善其權責並符合基層之實務需求。\n\n二、未來可視實務需求進一步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推動成立單一專責窗口，修正本條條文亦可為後續推動橫向聯繫戶政、殯葬、公所等單位賦予法源依據。\n\n三、新增第二項，明文化前項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葬埋相關事宜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n\n四、另本條修正通過後，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之規定亦應同步予以修正，併此敘明。","修正":"第二十四條　死亡而無遺屬與遺產者，應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葬埋。\n\n前項辦理葬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9899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