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9903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06/LCEWA01_110306_0008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更正版)"},{"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06/LCEWA01_110306_0008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更正版)"}],"議案流程":[{"會期":"11-03-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日期":["2025-03-21","2025-03-25"],"會議代碼":"院會-11-3-6"},{"會期":"11-03-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3-21","2025-03-25"],"會議代碼":"院會-11-3-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0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蘇清泉","林倩綺","柯志恩","謝龍介","馬文君","林沛祥"],"連署人":["洪孟楷","廖偉翔","牛煦庭","陳永康","陳雪生","陳菁徽","翁曉玲","陳玉珍","林思銘","羅智強","邱鎮軍","傅崐萁","羅廷瑋","張嘉郡"],"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5-03-21","last_time":"2025-03-25","meet_id":"院會-11-3-6","laws":["03717"],"mtime":"2025-04-16T21:17:55+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9903號","提案編號":"20委11009903","案由":"本院委員蘇清泉、林倩綺、柯志恩、謝龍介、馬文君、林沛祥等19人，歐盟致力於在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核能作為低碳能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助於達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根據歐盟的《綠色協議》，核能被視為過渡到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橋樑。歐盟面臨能源供應的多元化需求，核能被視為減少對外部能源依賴的重要手段。台灣能源也需要進口，俄烏戰爭缺電的噩夢殷鑒不遠，核電能夠提供穩定的基載電力，降低對進口天然氣和石油的依賴，爰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美國環保署（EPA）和其他機構承認核能的低碳特性，並將其視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有效工具。核能的發展有助於美國達成其氣候變化目標。\n二、核能在發電過程中幾乎不產生二氧化碳（CO2）排放，這使其成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有效方式。與傳統的化石燃料（如煤炭和天然氣）相比，核能能顯著降低碳足跡。\n三、核電廠能夠提供穩定且持續的電力供應，這對於平衡可再生能源（如風能和太陽能）的間歇性特性至關重要。核能可以作為基載電力，確保在需求高峰時仍能穩定供電。","對照表":[{"law_id":"03717","law_name":"氣候變遷因應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政府應秉持減緩與調適並重之原則，確保國土資源永續利用及能源供需穩定，妥適減緩及因應氣候變遷之影響，兼顧環境保護、經濟發展、社會正義、原住民族權益、跨世代衡平及脆弱群體扶助。\n\n各級政府應鼓勵創新研發，強化財務機制，充沛經濟活力，開放良性競爭，推動低碳綠色成長，創造就業機會，提升國家競爭力。\n\n為因應氣候變遷，政府相關法律及政策之規劃管理原則如下：\n\n一、參酌國內外最新氣候變遷科學研究、分析及情境推估。\n\n二、為確保國家能源安全，應擬定逐步降低化石燃料依賴之中長期策略，訂定再生能源中長期目標，逐步落實非核家園願景。\n\n三、秉持使用者付費之環境正義原則，溫室氣體排放額度之核配應逐步從免費核配到拍賣或配售方式規劃。\n\n四、依二氧化碳當量，推動溫室氣體排放之稅費機制，以因應氣候變遷，並落實中立原則，促進社會公益。\n\n五、積極協助傳統產業節能減碳或轉型，發展綠色技術及綠色產業，創造就業機會及綠色成長。\n\n六、提高資源及能源使用效率，促進資源循環使用以減少環境污染及溫室氣體排放。\n\n七、納入因應氣候變遷風險因子，提高氣候變遷調適能力，降低脆弱度及強化韌性，確保國家永續發展。\n\n八、為推動自然碳匯，政府應與原住民族共同推動及管理原住民族地區內之自然碳匯，該區域內新增碳匯之相關權益應與原住民族共享，涉及原住民族土地開發、利用或限制，應與當地原住民族諮商，並取得其同意。","law_content_id":"03717:03717:2023-01-10-全文修正:6","說明":"一、2022年7月，歐盟議會宣布「核能與天然氣」將核能與天然氣視為綠色能源，標誌著能源政策的重大轉變，這不僅有助於促進可持續發展，還能吸引更多投資進入核能領域，推動技術創新。\n\n二、2023年底，各國在COP28的倡議及隨後的比利時布魯塞爾核能峰會顯示出全球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團結與合作。這種合作不僅有助於共享最佳實踐，還能加速核能技術的發展和應用，進一步推進全球減排目標的實現。\n\n三、根據台灣永續能源基金會長年進行的民調，社會對核能的接受度「逐年上升」，到了2024年，有63.1%支持核能、23.1%不支持核能，兩者已有巨大落差，顯示社會多數人支持核能發電。根據《天下》針對能源議題的民調，近1.5萬名受訪者中有七成擔心台灣缺電風險，且七成支援繼續使用核電，對再生能源的支援度也超過七成。和碩董事長童子賢認為，這顯示台灣民意已清楚展現出對「核綠共存」的共識。爰於第三項第二款以非碳家園取代非核家園，配合國際潮流，符合實際需求，尊重民意看法。","修正":"第五條　政府應秉持減緩與調適並重之原則，確保國土資源永續利用及能源供需穩定，妥適減緩及因應氣候變遷之影響，兼顧環境保護、經濟發展、社會正義、原住民族權益、跨世代衡平及脆弱群體扶助。\n\n各級政府應鼓勵創新研發，強化財務機制，充沛經濟活力，開放良性競爭，推動低碳綠色成長，創造就業機會，提升國家競爭力。\n\n為因應氣候變遷，政府相關法律及政策之規劃管理原則如下：\n\n一、參酌國內外最新氣候變遷科學研究、分析及情境推估。\n\n二、為確保國家能源安全，應擬定逐步降低化石燃料依賴之中長期策略，訂定再生能源中長期目標，逐步落實非碳家園願景。\n\n三、秉持使用者付費之環境正義原則，溫室氣體排放額度之核配應逐步從免費核配到拍賣或配售方式規劃。\n\n四、依二氧化碳當量，推動溫室氣體排放之稅費機制，以因應氣候變遷，並落實中立原則，促進社會公益。\n\n五、積極協助傳統產業節能減碳或轉型，發展綠色技術及綠色產業，創造就業機會及綠色成長。\n\n六、提高資源及能源使用效率，促進資源循環使用以減少環境污染及溫室氣體排放。\n\n七、納入因應氣候變遷風險因子，提高氣候變遷調適能力，降低脆弱度及強化韌性，確保國家永續發展。\n\n八、為推動自然碳匯，政府應與原住民族共同推動及管理原住民族地區內之自然碳匯，該區域內新增碳匯之相關權益應與原住民族共享，涉及原住民族土地開發、利用或限制，應與當地原住民族諮商，並取得其同意。"}]}],"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990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