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9943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06/LCEWA01_110306_0025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06/LCEWA01_110306_0025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5-03-21","2025-03-25"],"會議代碼":"院會-11-3-6"},{"會期":"11-03-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復議","日期":["2025-04-11","2025-04-15"],"會議代碼":"院會-11-3-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工會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議案狀態":"復議","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5-03-21","last_time":"2025-04-15","meet_id":"院會-11-3-6","laws":["01132"],"mtime":"2025-04-11T15:14:03+08:00","提案人":["王美惠","陳冠廷"],"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9943號","案由":"本院委員王美惠、陳冠廷等20人，為因應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宣告「工會法施行細則」第二條有關「同一廠場」之定義與要件，牴觸法律保留原則，依該判決宣示之意旨，爰擬具「工會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林月琴","陳素月","李柏毅","陳俊宇","王正旭","陳亭妃","蔡易餘","郭昱晴","莊瑞雄","陳培瑜","鍾佳濱","黃秀芳","林俊憲","王義川","徐富癸","黃捷","羅美玲","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對照表":[{"law_id":"01132","law_name":"工會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工會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憲法法庭一百十二年憲判字第七號意旨，及法律保留原則，爰將本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關於「廠場」規定，提升為法律層次。\n\n三、茲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二十八條於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將「營業登記」修正為「稅籍登記」，並於一百零年三月二十八日同步修正營業登記規則。依該法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申請稅籍登記；又依稅籍登記規則，公司、獨資、合夥及有限合夥的稅籍登記，由主管稽徵機關根據相關登記機關提供的資料辦理，視為已申請稅籍登記。此外，若營業人的各類固定營業場所對外營業，亦須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爰此，「廠場」的定義以能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稅籍登記為準，無須具備公司或商業登記資格。又為確保法規一致性，並避免企業內部小規模工會過多，削弱團體協商力量，規定廠場須具備獨立人事、預算、會計，並得依法辦理工廠或稅籍登記，以符合經營與生產意義。\n\n四、為使各地方主管機關於受理所轄之廠場工會辦理登記時有所依循，並避免衍生認定爭議，爰於第二項定明獨立人事、預算及會計應符合之要件。","修正":"第六條之一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廠場，指有獨立人事、預算及會計，並得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稅籍登記之工作場所。\n\n前項所定有獨立人事、預算及會計，應符合下列要件：\n\n一、對於工作場所勞工具有人事進用或解職決定權。\n\n二、編列及執行預算。\n\n三、單獨設立會計單位，並有設帳計算盈虧損。"},{"現行":"第七條　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組織之企業工會，其勞工應加入工會。","law_content_id":"01132:01132:2010-06-01-全文修正:9","說明":"配合新增第六條之一，修正援引之條次。","修正":"第七條　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組織之企業工會，其勞工應加入工會。"}]}],"說明":"為因應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宣告「工會法施行細則」第二條有關「同一廠場」之定義與要件，牴觸法律保留原則，爰依該判決宣示之意旨擬具「工會法」第六條之一、第七條修正草案：\n一、增訂廠場之定義，並明確規範應符合之各項要件，提升廠場規定之法規範位階，以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n二、配合增訂第六條之一，修正第七條援引條次。（修正條文第七條）","提案編號":"20委11009943","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994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