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0326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08/LCEWA01_110308_0005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08/LCEWA01_110308_0005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5-04-18","2025-04-22"],"會議代碼":"院會-11-3-8"},{"會期":"11-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4-18","2025-04-22"],"會議代碼":"院會-11-3-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森林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林岱樺"],"連署人":["黃秀芳","吳琪銘","何欣純","陳素月","李坤城","徐富癸","王世堅","蔡易餘","莊瑞雄","陳冠廷","陳秀寳","陳亭妃","王美惠","王義川","劉建國"],"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5-04-18","last_time":"2025-04-22","meet_id":"院會-11-3-8","laws":["03107"],"mtime":"2025-05-02T12:19:33+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0326號","提案編號":"20委11010326","案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6人，台灣山區發展歷史悠久，但因政權不斷更迭，加上地籍資料的缺漏和土地登記制度的不完善，許多山區居民居住權益受到侵害，導致生活環境受到威脅，土地使用權及其合法權益面臨著嚴峻挑戰，為保障當地居民居住權益，爰擬具「森林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台灣省政府在民國五十八年為了穩定山區居民的生計，以第一版航照圖對於當時已存在的占墾或居住事實，排除地質敏感或地區者，允許簽訂正式租約；對於主動申報者，如種植檳榔或果樹者，需進行混植造林，並與林務局簽訂租約；若涉及建物或農田，則需移交給國產署，並以建築用地或農牧用地簽訂租約。\n二、民國六十六年、七十八年及九十七年進行三次補辦後，仍有許多居民因為缺乏相關證明文件，無法順利完成申報，造成居住權益一直受到影響；而在民國九十七年申報件數六千兩百多件中，僅有六百八十四件通過的情況，顯示出現行制度仍有待加強及改進。\n三、當前國有林總面積達一百六十一萬公頃，山區內許多建物或農田均具歷史背景，惟因為法令的不完善，這些使用者往往被政府視為違規占用，生活受到影響甚鉅。","對照表":[{"law_id":"03107","law_name":"森林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森林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維護山區民眾權益，爰比照國有財產法規定，申請承租時，如何檢附實際使用之時間證明文件租用建築基地，得以下列文件任繳一種：\n\n（一）申租人或他人於該地上建物設籍之戶藉證明文件影本。\n\n（二）房屋稅繳納收據或稅務機關課稅或免稅證明文件。\n\n（三）水電費收據或水廠、電力公司裝設水電證明文件。\n\n（四）地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物登記賸本或門牌證明書。\n\n（五）政府機關於民國82年7月21日前攝製之圖資證明文件。\n\n（六）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n三、新增於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有實際居住使用之事實，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者，得由管理機關逕予出租。","增訂":"第八條之一　國有或公有林地於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已實際居住使用，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者，得由管理機關逕予出租。\n\n前項出租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0326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