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0481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08/LCEWA01_110308_0005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08/LCEWA01_110308_0005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300833/1144300833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300833/1144300833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5-04-18","2025-04-22"],"會議代碼":"院會-11-3-8"},{"會期":"11-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4-18","2025-04-22"],"會議代碼":"院會-11-3-8"},{"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5-22"],"會議代碼":"公聽會-2025051657"},{"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6-04"],"會議代碼":"委員會-11-3-36-19"},{"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06-16"],"會議代碼":"委員會-11-3-36-2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0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王育敏等18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委員邱鎮軍等19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18人、委員王鴻薇等21人及委員柯志恩等16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354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53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8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53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72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3300000"},{"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33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03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3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68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79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1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84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8720000"}],"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賴士葆"],"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王鴻薇","邱鎮軍","林沛祥","涂權吉","李彥秀","林德福","王育敏","徐巧芯","林倩綺","許宇甄","林思銘","陳玉珍","魯明哲","廖先翔","謝龍介","邱若華","陳永康","陳菁徽"],"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5-04-18","last_time":"2025-06-16","meet_id":"院會-11-3-8","laws":["04536"],"mtime":"2025-06-16T15:18:11+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0481號","提案編號":"20委11010481","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保護其權益，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就致人於死及致重傷均定有加重結果犯之規定，以保護未滿十八歲之人免於因凌虐而致死、致重傷。然縱經修法後定有加重結果之處罰規定，仍未能有效遏止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致死之犯行，故對於罪無可赦、手段兇殘、毫無反省且無教化可能、復歸社會更生可能性之犯人，似仍有將其判處死刑之必要。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致死之犯行，分別增列「死刑」，以儆效尤。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保護其權益，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就致人於死及致重傷均定有加重結果犯之規定，以保護未滿十八歲之人免於因凌虐而致死、致重傷。然縱經修法後定有加重結果之處罰規定，仍未能有效遏止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致死之犯行，故對於罪無可赦、手段兇殘、毫無反省且無教化可能、復歸社會更生可能性之犯人，似仍有將其判處死刑之必要。\n二、為此，爰參酌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二項、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三項及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項等規定，修訂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三項及第四項，分別增列「死刑」，以儆效尤。","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百八十六條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n\n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n\n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n\n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n\n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24-07-16-修正:358","說明":"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保護其權益，本條就致人於死及致重傷均定有加重結果犯之規定，以保護未滿十八歲之人免於因凌虐而致死、致重傷。然縱經修法後定有加重結果之處罰規定，仍未能有效遏止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致死之犯行，故對於罪無可赦、手段兇殘、毫無反省且無教化可能、復歸社會更生可能性之犯人，似仍有將其判處死刑之必要。為此，爰參酌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二項、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三項及第三四十七條第二項等規定，修訂本條第三項及第四項，分別增列「死刑」，以儆效尤。","修正":"第二百八十六條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n\n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n\n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n\n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n\n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048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