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05110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40701562/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1/LCEWA01_110311_0065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1/LCEWA01_110311_0065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5-04-18","2025-04-22"],"會議代碼":"院會-11-3-8"},{"會期":"11-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5-04-18","2025-04-22"],"會議代碼":"院會-11-3-8"},{"會期":"11-03-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5-05-09","2025-05-13"],"會議代碼":"院會-11-3-11"},{"會期":"11-03-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5-05-09","2025-05-13"],"會議代碼":"院會-11-3-1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5-05-08"],"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505070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5-05-12"],"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505092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鴻薇等19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蘇清泉等26人、委員羅智強等21人、委員翁曉玲等19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葛如鈞等18人、委員許宇甄等22人及委員楊瓊瓔等21人分別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087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23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1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24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8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25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7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0130000"}],"議案名稱":"「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7人","議案狀態":"三讀","提案人":["林思銘"],"連署人":["陳玉珍","李彥秀","陳雪生","黃健豪","張啓楷","林德福","謝龍介","許宇甄","鄭天財Sra Kacaw","賴士葆","鄭正鈐","游顥","陳菁徽","羅智強","林倩綺","翁曉玲"],"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5-04-18","last_time":"2025-05-13","meet_id":"院會-11-3-8","laws":["02711"],"mtime":"2025-05-15T18:15:40+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0511號","提案編號":"20委11010511","案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7人，有鑑於淨零碳排已成全球共識，因應AI產業發展，我國面臨電力需求不斷攀升，同時應兼顧淨零碳排與潔淨能源轉型，基於電力即國力原則，攸關國家長遠的競爭力。鑒於全球已有越來越多國家透過重啟、延役核能電廠的方式來應對日漸升高的氣候危機，顯有延役必要。爰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已屆最長四十年有效期間，得經安全性評估無虞後延長，面對未來淨零碳排目標、產業用電增加及民生用電之需求。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歐盟議會宣布「核能」為對氣候友善的綠能，世界各國皆開始增加核能佔其發電能源之比重，惟我國受氣候變遷因應法「非核」家園之限制，致使無法與國際趨勢接軌，以及喪失應對氣候變遷之能力。美國能源部核能總署及歐盟「永續活動分類標準」當中，將核電視為一種「低碳能源」，而充足的低碳能源，已成為兼顧發展AI和淨零排放不可或缺的條件，對於減緩地球暖化有巨大助力。隨淨零碳排壓力增大，核電正在全球捲土重來，2023年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8）期間，美國、加拿大與日韓等25國於杜拜簽署核能倡議，目標在2050年讓核電成長為2020年的3倍。\n二、我國於1956年成立原子科學研究所，透過建立相關的營運、研發人才庫，成為趨勢的領先群，同年全球第一座完全商業化核電廠在英國正式運轉。英國為全世界第一個啟用民用核電廠的國家，核電占比一度接近30%，但自1995年後就未再新建核電廠，由於之前多年專注於綠能，核電人才出現斷層，只得鼓勵相關學生到海外受訓。但核工人才的人數銳減，並不利於國家長期發展，國科會於2004年科技發展策略規劃報告中指出，人才短缺問題嚴重，核能發電與研究機構的人才皆有青黃不接的現象，是國內原子能領域的隱憂。我國於核能領域專業人才培育上具有悠久歷史，為避免步入英國後塵，導致原有人才庫出現斷層，宜應重新省思「非核家園」政策的關鍵時機，使我國人才庫得適材適所，俾利國家長遠健全之發展。\n三、國際上AI產業推動核電的復興風潮，甚至帶動核融合的研究進展。美國新創公司「聯邦核融合系統」（CFS），以及多國合作的國際熱核融合實驗反應爐計畫，都嘗試在2025年商轉。根據相關人士說明：「除了材料的進步，AI也讓電漿模擬得以實現，提高了核融合商業化的可能性。」全球減碳浪潮下，我國應具備更彈性、多元的能源手段，以應對愈趨嚴峻的國際法規，是以本法將從「非核」家園改為以「零碳」家園為目標，以應對國際浪潮之下的各項衝突及挑戰。","對照表":[{"law_id":"02711","law_name":"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完成後，非經主管機關審核其終期安全分析報告、興建期間之檢查改善結果及系統功能試驗合格，不得裝填核子燃料。裝填核子燃料後，非經主管機關審核其功率試驗合格，並發給運轉執照，不得正式運轉。\n\n前項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四十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應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未依規定換發執照者，不得繼續運轉。\n\n運轉執照之核發及換發，準用前條第一項規定；其申請應備文件、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2711:02711:2002-12-20-制定:8","說明":"一、美國能源部核能總署及歐盟，皆將核電視為一種「低碳能源」、氣候友善的綠能，而充足的低碳能源，已成為兼顧發展AI和淨零排放不可或缺的條件，對於減緩地球暖化有巨大助力。國際潮流趨勢皆開始增加核能佔其發電能源之比重，惟我國受氣候變遷因應法「非核」家園之限制，致使無法與國際趨勢接軌，以及喪失應對氣候變遷之能力。\n\n二、我國為核能相關專業領域趨勢的領先群國家，具備成熟營運、研發人才庫等條件，為避免造成斷層，致使人才短缺問題嚴重，且許多曾力行在能源政策去核的國家，相繼宣布重新投入核電，我國具備優勢條件以因順應國際潮流，俾利國家長遠健全之發展。","修正":"第六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完成後，非經主管機關審核其終期安全分析報告、興建期間之檢查改善結果及系統功能試驗合格，不得裝填核子燃料。裝填核子燃料後，非經主管機關審核其功率試驗合格，並發給運轉執照，不得正式運轉。\n\n前項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四十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應於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完成機組運轉安全評估並確認安全無虞，經營者得於規定之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每次換照運轉有效期間以二十年為限。\n前項延長運轉申請之規定時間，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延長運轉有效期間屆滿後，應經主管機關確認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無虞，始得再申請運轉執照。\n運轉執照之核發及換發，準用前條第一項規定；其申請應備文件、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051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