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0561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08/LCEWA01_110308_0011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08/LCEWA01_110308_0011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5-04-18","2025-04-22"],"會議代碼":"院會-11-3-8"},{"會期":"11-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4-18","2025-04-22"],"會議代碼":"院會-11-3-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徐欣瑩","林沛祥"],"連署人":["蘇清泉","陳永康","涂權吉","鄭正鈐","廖先翔","牛煦庭","盧縣一","魯明哲","許宇甄","黃仁","丁學忠","張智倫","葉元之","王鴻薇","黃建賓","林倩綺","黃健豪","游顥","林國成","邱鎮軍","陳雪生","謝龍介","邱若華","翁曉玲","羅智強","羅明才"],"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meet_id":"院會-11-3-8","laws":["01126"],"mtime":"2025-05-02T12:22:38+08:00","first_time":"2025-04-18","last_time":"2025-04-22","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0561號","案由":"本院委員徐欣瑩、林沛祥等28人，鑒於我國2025年起將邁入超高齡社會，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預估將超過20%，且因社會、家庭型態變遷，獨居長者人數逐漸增加。為照顧高齡長輩，爰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26","law_name":"老人福利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二條　老人因無人扶養，致有生命、身體之危難或生活陷於困境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老人之申請或依職權，予以適當安置。\n\n前項主管機關執行時，應結合當地村（里）長與村（里）幹事定期主動連絡、掌握老人生活狀況。\n\n第一項安置之必要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對於依資產調查有支付能力之老人，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及計算書，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老人於六十日內返還；屆期未返還者，得依法移送行政執行。","law_content_id":"01126:01126:2020-05-12-修正:50","說明":"一、依據內政部113年統計通報資料，國內65歲以上老年人口計418萬8,314人，其中獨居長者達97萬6,925人，占總老年人口之23.3%；另老老照顧者計有51萬7,770人，占12.4%。隨著社會與家庭型態之變遷，子女因就學、就業或婚姻遷徙等因素與家中長者分居，已漸成常態。值我國將於今年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獨居長者及老老照顧之照顧與支持需求，亟需政府建立常態性關懷及支持機制，以維護其生活安全與福祉。\n\n二、現行規範中「老人因無人扶養，致有生命、身體之危難或生活陷於困境者」的認定範圍過於狹隘，未能充分反映社會變遷帶來的現實需求。政府應適時放寬認定標準，並依個案情況提供必要關懷與協助。\n\n三、獨居長者或由年長者相互照顧的情況，特別需要關懷。近年來，長者在家中失足受傷，甚至過世多日才被發現的憾事時有所聞。因此，主管機關應積極與村里長合作，定期聯繫並親訪長者住處，關心他們的生活狀況與需求，及時提供必要的協助，確保長者的安全與福祉。","修正":"第四十二條　老人因無人撫養，致有生命、身體之危難或生活陷於困境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老人之申請或依職權，予以適當安置。\n\n老人單獨居住、或老人照顧老人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職權定時關懷。\n前二項主管機關執行時，應結合當地村（里）長與村（里）幹事定期主動連絡、掌握老人生活狀況。\n\n第一項安置之必要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對於依資產調查有支付能力之老人，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及計算書，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老人於六十日內返還；屆期未返還者，得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說明":"一、依據內政部113年統計通報資料，國內65歲以上老年人口計418萬8,314人，其中獨居長者達97萬6,925人，占總老年人口之23.3%；另高齡者照顧高齡者（下稱「老老照顧」，係指年長者相互照顧之情形）者計有51萬7,770人，占12.4%。隨著社會與家庭型態之變遷，子女因就學、就業或婚姻遷徙等因素與家中長者分居，已漸成常態。值我國將於今年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獨居長者及老老照顧之照顧與支持需求，亟需政府建立常態性關懷及支持機制，以維護其生活安全與福祉。\n二、現行規範中「老人因無人扶養，致有生命、身體之危難或生活陷於困境者」的認定範圍過於狹隘，未能充分反映社會變遷帶來的現實需求。政府應適時放寬認定標準，並依個案情況提供必要關懷與協助。\n三、獨居長者或由年長者相互照顧的情況，特別需要關懷。近年來，長者在家中失足受傷，甚至過世多日才被發現的憾事時有所聞。因此，主管機關應積極與村里長合作，定期聯繫並親訪長者住處，關心他們的生活狀況與需求，及時提供必要的協助，確保長者的安全與福祉。","提案編號":"20委11010561","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056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