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0562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08/LCEWA01_110308_0012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08/LCEWA01_110308_0012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301059/1142301059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301059/1142301059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301059/1142301059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301059/1142301059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1-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日期":["2025-04-18","2025-04-22"],"會議代碼":"院會-11-3-8"},{"會期":"11-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4-18","2025-04-22"],"會議代碼":"院會-11-3-8"},{"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6-02"],"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1-3-22,20-2"},{"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06-04"]},{"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06-0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葛如鈞等20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7人、委員王美惠等24人、委員鍾佳濱等21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6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林宜瑾等28人、委員吳思瑤等18人、委員李坤城等24人、委員柯志恩等19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雅琳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陳秀寳等24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20人及委員李柏毅等17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3353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100964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9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36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9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58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葛如鈞等20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48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72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4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72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73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6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75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76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8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76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8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76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4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85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9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87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沛憶等21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88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9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91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94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03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24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21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22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7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24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45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0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54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54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7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74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8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745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111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0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112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7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4740000"}],"議案名稱":"「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林倩綺","林沛祥"],"連署人":["陳玉珍","徐欣瑩","涂權吉","廖先翔","陳超明","丁學忠","盧縣一","蘇清泉","鄭正鈐","林德福","邱鎮軍","謝龍介","廖偉翔","黃建賓","黃健豪","許宇甄","王育敏"],"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meet_id":"院會-11-3-8","laws":["01661"],"mtime":"2025-06-06T18:17:16+08:00","first_time":"2025-04-18","last_time":"2025-06-06","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0562號","案由":"本院委員林倩綺、林沛祥等19人，鑒於運動彩券制度關係我國體育發展資源與賽事公信力，為防範不法勢力干預賽事結果、強化刑事處罰規範、健全法制一致性，並刪除與刑法重疊之行政罰規定，爰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661","law_name":"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條　為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協助國際體育交流，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並促進社會公益，特制定本條例。","law_content_id":"01661:01661:2016-11-01-修正:1","說明":"一、現行條文僅揭示彩券制度之公益及財務目的，尚未具體反映主管機關在運動產業及政策發展上之主導角色。\n\n二、隨體育署升格為運動部，主管機關已肩負更全面的運動產業發展與政策統整任務，爰增列條文強化法源依據，使未來政策執行、命令制定、資源統籌更具法律正當性。","修正":"第一條　為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協助國際體育交流，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並促進社會公益，特制定本條例。\n\n本條例由主管機關統籌推動運動產業及體育發展政策之執行。"},{"現行":"第二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law_content_id":"01661:01661:2022-05-30-修正:2","說明":"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原隸屬教育部之體育署已升格為「運動部」，負責統籌全國運動政策、產業推動與法制規劃。爰修正本條例第二條，將主管機關明定為「運動部」，以符合法治體系與機關實際職掌。","修正":"第二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運動部。"},{"現行":"第二十一條　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n\n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n\n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n\n擁有運動團隊經營權之法人、團體及其代表人、管理人與相關從業人員，應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行為，其有隱匿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law_content_id":"01661:01661:2016-11-01-修正:21","說明":"一、增列「利誘」為構成要件行為態樣。現行條文雖已涵蓋強暴、脅迫、詐術等直接侵害手段，惟對於以提供利益誘因方式（例如收買選手、教練等）影響賽事結果之行為，尚欠缺明確法律依據。爰增列「利誘」為明確違法態樣，以補足現行規範漏洞，強化對運動競技賽事公平性之保障。公平性之保護。\n\n二、增訂「意圖營利或三人以上共同犯」為加重犯。針對具組織性、營利動機之操控行為（如跨境賭盤、職業性操盤等），增設構成要件並提升刑度與罰金額度，以與一般犯區別，增強打擊力與嚇阻效果。用語採「或」連結，涵蓋營利動機及多人共同行為兩種高度危險態樣，與刑法體系中對加重結果犯之處罰邏輯一致。\n\n三、增設「加重結果犯」規定。對因操控賽事而導致人員重傷或死亡者，明文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強化對重大結果之反應，並與《刑法》相關結果犯規定體系相互銜接。\n\n四、統一規範未遂犯處罰現行條文慬明定前二項未遂之處罰，修正條文擴及第三項，明定「前三項之未遂犯亦罰之」，完整建立責任體系，避免爭議。\n\n五、刪除行政罰鍰規定，改以刑事責任處理。原條文針對不配合檢調機關調查者處以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惟該行為本質屬刑事偵查義務違反，與《刑事訴訟法》規範重疊，恐生適用衝突。爰刪除該行政罰規定，統一回歸刑事責任處理，以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及體系整合原則，並強化責任嚴肅性。","修正":"第二十一條　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n\n意圖營利或三人以上共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n\n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致人重傷、死亡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前項罰金。\n前三項之未遂犯亦罰之。\n\n擁有運動團隊經營權之法人、團體及其代表人、管理人與相關從業人員，應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列行為，其有隱匿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者，依法追究刑責。"},{"現行":"第二十一條之一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n\n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n\n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n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其員工，應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前三項所列行為，其有隱匿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law_content_id":"01661:01661:2014-05-30-修正:22","說明":"一、維持原條文之刑事責任結構。本條旨在處理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員工因職務故意違法圖利自己或損害公司利益之行為，原已明確規範基本刑責、加重情節（結夥）及未遂處罰，修正條文僅微調文字，使與第二十一條加重規定一致（採「三人以上共同犯」），未變動其法律適用範圍。\n\n二、刪除第四項行政罰鍰條文。現行條文第四項處以行政罰鍰於未配合調查者，然該義務性行為已可透過刑事程序強制調查或處理。為避免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重疊，以及簡化執法實務，爰刪除行政罰鍰條文，回歸刑事體系統一處理，強化法律適用之明確性與一致性。","修正":"第二十一條之一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n\n三人以上共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n\n前二項之未遂犯亦罰之。"}]}],"說明":"一、運動彩券制度為政府穩定挹注體育發展基金之主要來源，其投注賽事之公平性，直接影響民眾信任及參與意願。爰為強化對操控賽事等不法行為之嚇阻力，明定以「利誘」方式妨害賽事公平者之刑責，補足現行法僅列強暴、脅迫、詐術等手段之不足。\n二、為加重打擊具有營利動機或組織化之操控行為，增訂「意圖營利」構成要件，並對該等行為處以較高刑度及罰金，以防制職業性賭博操盤、跨境投注配合操賽等新型態犯罪模式。\n三、針對上述行為若造成重傷或死亡後果，增設「加重結果犯」條款，導入重刑責任，並同步修正未遂犯條款，使責任體系更為完整。\n四、原條文對不配合檢調調查之從業人員處以行政罰鍰，性質與刑事偵查責任處理重疊，為避免重複處罰與法律適用疑義，爰予刪除，並改為「依法追究刑貴」，與《刑事訴訟法》體系一致，提升法制清晰性與嚴肅性。\n五、第二十一條之一所規範者為職務犯罪，現行條文已明定刑事處罰機制，惟其第四項再以罰鍰處罰「隱匿或抗拒調查」之行為，易與偵查程序重疊，且造成制度混淆，爰刪除此項，統一納入刑事法體系處理。\n六、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主管機關已由教育部改為新設之運動部，為明確主管機關法定地位，並符合法制一致性，爰修正第二條條文，將主管機關明確為「運動部」。\n七、第一條條文增列主管機關之政策推動定位，以彰顯本條例不僅為財政性制度，亦為統籌運動產業與體育政策之重要法源依據，有助於整體體系推動與資源整合。","提案編號":"20委11010562","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056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