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0675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09/LCEWA01_110309_0010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09/LCEWA01_110309_0010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5-04-25","2025-04-29"],"會議代碼":"院會-11-3-9"},{"會期":"11-03-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4-25","2025-04-29"],"會議代碼":"院會-11-3-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柯志恩","羅廷瑋","邱若華"],"連署人":["張啓楷","萬美玲","陳雪生","麥玉珍","林國成","林憶君","翁曉玲","謝龍介","牛煦庭","廖偉翔","洪孟楷","楊瓊瓔","張嘉郡","馬文君","羅智強"],"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5-04-25","last_time":"2025-04-29","meet_id":"院會-11-3-9","laws":["03615"],"mtime":"2025-05-07T15:23:35+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0675號","提案編號":"20委11010675","案由":"本院委員柯志恩、羅廷瑋、邱若華等18人，有鑑於我國青年勞參率逐年增加，青年勞動力逐漸成為我國重要的勞動力之一，雖然近年政府亦提出多項鼓勵青年就業計畫，仍未有明確的法源依據。為保障自願就業青年之權益，並督促主管機關致力訂定相關青年就業計畫，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予以法制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勞動部統計青年（15－29歲）就業情況顯示，因受少子化影響，我國青年勞動力正逐年減少、但勞參率卻逐年增加，於112年已達58.3%，高於鄰國的新加坡及南韓；另查112年青年失業率達8%，卻明顯高於全體勞動失業率的3.5%，顯見青年參與就業意願雖高，但失業問題仍待解決。\n二、雖然近年政府提出諸如：「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等鼓勵及促進青年就業之計畫；又如《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雖以《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為法源依據，但該條文仍未明定「青年」為對象。\n三、為保障自願就業青年之權益，並督促主管機關致力訂定相關青年就業計畫，爰將「青年」入法，予以法制化。","對照表":[{"law_id":"03615","law_name":"就業服務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四條　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n\n一、獨力負擔家計者。\n\n二、中高齡者。\n\n三、身心障礙者。\n\n四、原住民。\n\n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n\n六、長期失業者。\n\n七、二度就業婦女。\n\n八、家庭暴力被害人。\n\n九、更生受保護人。\n\n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n\n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n\n主管機關對具照顧服務員資格且自願就業者，應提供相關協助措施。\n\n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3615:03615:2018-11-09-修正:27","說明":"一、修正第一項。增定第十款「青年」，原條文第十款挪為第十一款。\n\n二、根據勞動部統計青年（15－29歲）就業情況顯示，因受少子化影響，我國青年勞動力正逐年減少、但勞參率卻逐年增加，於112年已達58.3%，高於鄰國的新加坡及南韓；另查112年青年失業率達8%，卻明顯高於全體勞動失業率的3.5%，顯見青年參與就業意願雖高，但失業問題仍待解決。\n\n三、雖然近年政府提出諸如：「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等鼓勵及促進青年就業之計畫；又如《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雖以《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為法源依據，但該條文仍未明定「青年」為協助對象。\n\n四、為保障自願就業青年之權益，並督促主管機關致力訂定相關青年就業計畫，爰將「青年」入法，予以法制化。","修正":"第二十四條　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n\n一、獨力負擔家計者。\n\n二、中高齡者。\n\n三、身心障礙者。\n\n四、原住民。\n\n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n\n六、長期失業者。\n\n七、二度就業婦女。\n\n八、家庭暴力被害人。\n\n九、更生受保護人。\n\n十、青年。\n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n\n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n\n主管機關對具照顧服務員資格且自願就業者，應提供相關協助措施。\n\n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0675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