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0712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08/LCEWA01_110308_0013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08/LCEWA01_110308_0013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5-04-18","2025-04-22"],"會議代碼":"院會-11-3-8"},{"會期":"11-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4-18","2025-04-22"],"會議代碼":"院會-11-3-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醫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羅智強","黃健豪","林沛祥","羅廷瑋","廖偉翔"],"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黃建賓","牛煦庭","林國成","謝龍介","翁曉玲","麥玉珍","邱鎮軍","高金素梅","馬文君","林思銘"],"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meet_id":"院會-11-3-8","laws":["02508"],"mtime":"2025-05-02T12:23:30+08:00","first_time":"2025-04-18","last_time":"2025-04-22","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0712號","案由":"本院委員羅智強、黃健豪、林沛祥、羅廷瑋、廖偉翔等16人，為強化對病患的保護，並提升醫療專業人員的倫理標準，明定醫師涉及性騷擾行為，爰擬具「醫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508","law_name":"醫師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醫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五條　醫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n\n一、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n\n二、利用業務機會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n\n三、非屬醫療必要之過度用藥或治療行為。\n\n四、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n\n五、前四款及第二十八條之四各款以外之業務上不正當行為。","law_content_id":"02508:02508:2001-12-21-全文修正:39","說明":"一、新增第五款，明確納入醫師對病患、其他醫事人員或工作相關人員的性騷擾行為，並以《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的定義作為認定標準。\n\n二、原第五款調整為第六款，以配合新增條款。","修正":"第二十五條　醫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n\n一、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n\n二、利用業務機會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n\n三、非屬醫療必要之過度用藥或治療行為。\n\n四、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n\n五、對病患、其他醫事人員或工作相關人員，於執行業務或利用職務權限，實施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並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之行為。\n六、前五款及第二十八條之四各款以外之業務上不正當行為。"}]}],"說明":"一、現行《醫師法》第二十五條對於性騷擾行為缺乏明確規範，導致涉及性騷擾的醫師難以受到有效懲戒。近期頻傳醫師性騷擾事件，凸顯法律不足，亦顯示修法的急迫性與必要性。\n二、本次修法明確納入醫師對病患、醫事人員及工作相關人員的性騷擾行為，並參考《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的定義，細化性騷擾行為的認定標準，以回應社會對醫療專業人員更高的道德要求，並建立更安全、可信賴的醫療環境。\n三、雖然現行第二十五條第四款規範「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可能涵蓋性騷擾行為，但本次修法明確列入性騷擾相關條文，以展現對性騷擾零容忍的立場，強化法規適用性，並確保執法標準的一致性。","提案編號":"20委11010712","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071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