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0717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09/LCEWA01_110309_0004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09/LCEWA01_110309_0004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100708/1142100708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100708/1142100708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3-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5-04-25","2025-04-29"],"會議代碼":"院會-11-3-9"},{"會期":"11-03-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4-25","2025-04-29"],"會議代碼":"院會-11-3-9"},{"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5-28"],"會議代碼":"委員會-11-3-20-14"},{"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5-29"],"會議代碼":"委員會-11-3-20-14"},{"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6-11"],"會議代碼":"委員會-11-3-20-17"},{"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06-18"],"會議代碼":"委員會-11-3-20-1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七及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坤城等20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分別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七及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及委員陳玉珍等16人分別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3622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101024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七及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89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0人「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72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6人「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73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七及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25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76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6人「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5490000"}],"議案名稱":"「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羅廷瑋"],"連署人":["廖偉翔","邱鎮軍","林沛祥","許宇甄","陳超明","牛煦庭","張智倫","陳雪生","盧縣一","廖先翔","蘇清泉","黃健豪","柯志恩","李彥秀","林倩綺","葉元之"],"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meet_id":"院會-11-3-9","laws":["01541"],"mtime":"2025-06-18T18:22:50+08:00","first_time":"2025-04-25","last_time":"2025-06-18","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0717號","案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有鑑於我國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自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制定公布以來，歷經七次修正，為配合擴大我國保險業之國際市場經營版圖，提升國際保險業務商品之競爭力，並強化我國作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之地位，爰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以強化法制明確性及延續相關租稅優惠政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541","law_name":"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二條之十六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之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資金在中華民國境內運用所生之所得，其徵免應依照所得稅法規定辦理。\n\n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之銷售額，免徵營業稅。但其資金在中華民國境內運用所生之銷售額，其徵免應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辦理。\n\n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所使用之各種憑證，免徵印花稅。但其資金在中華民國境內運用所書立之憑證，其徵免應依照印花稅法規定辦理。\n\n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支付中華民國境外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保險給付及投資型保險契約連結投資標的所產生之利息或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時，免予扣繳所得稅。\n\n前四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及免予扣繳所得稅之實施期間，自本條文生效日起算十年。但於上開期間訂定之保險契約，至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屆滿之日止，且不得超過三十年。\n\n第一項至第三項但書所定資金在中華民國境內運用之範圍，由金管會會商財政部定之。","law_content_id":"01541:01541:2015-01-22-修正:46","說明":"本次修正所涉稅負減免，包括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及免予扣繳所得稅，係針對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所辦理之國際保險業務，具有促進資金回流、擴展海外市場布局、強化金融商品輸出及培育國際金融人才等多重政策目的，屬具體落實我國推動金融業「走出去」策略之一環。為擴大我國保險業經營國際市場之能量，提升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銷售商品之多元性與競爭力，並配合我國發展成為亞太區域資產管理中心之政策目標，原本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第五項所定之租稅優惠措施，對於吸引外資保險業者設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並促進保險資金有效運用，實具有正面成效。惟該項租稅優惠原定施行期間屆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二月五日，為延續其政策效益，並回應業界持續展延優惠之建議，爰修正第五項，將原「自本條文生效日起算十年」之適用期間，明確修正為「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六日起至一百二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穩定法制預期，增進我國保險業發展環境之穩健性與吸引力。","修正":"第二十二條之十六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之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資金在中華民國境內運用所生之所得，其徵免應依照所得稅法規定辦理。\n\n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之銷售額，免徵營業稅。但其資金在中華民國境內運用所生之銷售額，其徵免應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辦理。\n\n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所使用之各種憑證，免徵印花稅。但其資金在中華民國境內運用所書立之憑證，其徵免應依照印花稅法規定辦理。\n\n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支付中華民國境外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保險給付及投資型保險契約連結投資標的所產生之利息或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時，免予扣繳所得稅。\n\n前四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及免予扣繳所得稅之實施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六日起至一百二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但於上開期間訂定之保險契約，至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屆滿之日止，且不得超過三十年。\n\n第一項至第三項但書所定資金在中華民國境內運用之範圍，由金管會會商財政部定之。"}]}],"提案編號":"20委11010717","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071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