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0875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08/LCEWA01_110308_0009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08/LCEWA01_110308_0009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5-04-18","2025-04-22"],"會議代碼":"院會-11-3-8"},{"會期":"11-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4-18","2025-04-22"],"會議代碼":"院會-11-3-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3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王育敏","牛煦庭","林沛祥","謝龍介"],"連署人":["鄭正鈐","萬美玲","呂玉玲","廖先翔","羅智強","鄭天財Sra Kacaw","徐巧芯","王鴻薇","林倩綺","洪孟楷","葉元之","陳雪生","馬文君","麥玉珍","柯志恩","翁曉玲","邱鎮軍","劉書彬","高金素梅"],"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meet_id":"院會-11-3-8","laws":["04536"],"mtime":"2025-05-02T12:21:29+08:00","first_time":"2025-04-18","last_time":"2025-04-22","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0875號","案由":"本院委員王育敏、牛煦庭、林沛祥、謝龍介等23人，有鑑於近年我國詐騙問題日益猖獗，詐欺案件及財損金額皆創新高，電信網路詐欺案件亦逐年增加，顯見我國現行詐欺刑度已不足產生威嚇效果，國人安全備受威脅，亟待強化改進，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加重現行詐欺刑責，以維護國人財產及電信網路使用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百三十九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n\n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n\n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14-05-30-修正:417","說明":"一、近年詐欺案件及財損金額皆創新高，依刑事局刑事案件紀錄指出，2020年至2024年我國詐欺案件從23,054件增至122,805件，增幅高達433%，財損金額從42.5億元增至502.5億元，增幅高達1,082%，詐騙問題嚴重橫行已致使國人安全備受威脅。\n\n二、為落實詐欺刑度須產生威嚇效果，爰修正本條第一項之規定，刪除得僅處以罰金之規定，並將得併科罰金改為應併科罰金和提高罰金數額，自五十萬元以下修正為一百萬元以下，並提高本條最低刑期至六個月，以保障國人生命及財產安全。","修正":"第三百三十九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n\n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n\n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現行":"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n\n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n\n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n\n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n\n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n\n前項之未遂犯罰之。","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23-05-16-修正:438","說明":"一、電信網路詐欺案件逐年增加，依法務部公布地方檢察署辦理電信網路詐欺案件偵查終結情形，2021年至2024年合計人數從115,637人增至207,485人，增幅79%，國人面臨更嚴峻的電信網路詐騙風險。\n\n二、為有效嚇阻電信網路詐騙問題層出不窮，爰修正本條第一項之規定，將刑期加重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之數額自一百萬元以下提高至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以維護國人電信網路使用安全。","修正":"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n\n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n\n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n\n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n\n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n\n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說明":"一、我國詐騙問題日益猖獗，依刑事局刑事案件紀錄指出，2020年至2024年我國詐欺案件從23,054件增至122,805件，增幅高達433%，財損金額從42.5億元增至502.5億元，增幅高達1,082%，近五年詐欺案件及財損金額皆創新高，突顯詐騙問題更加橫行，國人生命及財產安全卻更備受威脅。\n二、另電信網路詐欺案件逐年增加，依法務部公布地方檢察署辦理電信網路詐欺案件偵查終結情形，2021年至2024年合計人數從115,637人增至207,485人，增幅達79%，顯見電信網路詐欺問題日益嚴重，國人在使用電信網路的同時，也面臨更嚴峻的詐騙風險。\n三、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加重有期徒刑之懲罰刑度及罰金懲處數額，將得併科罰金修正為應併科罰金，並刪除得僅處以罰金之規定，以保障國人財產及電信網路使用安全。","提案編號":"20委11010875","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0875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