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0911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08/LCEWA01_110308_0032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08/LCEWA01_110308_0032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5-04-18","2025-04-22"],"會議代碼":"院會-11-3-8"},{"會期":"11-03-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4-18","2025-04-22"],"會議代碼":"院會-11-3-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5-04-18","last_time":"2025-04-22","meet_id":"院會-11-3-8","laws":["02308"],"mtime":"2025-12-05T15:53:25+08:00","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0911號","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外籍勞工」一詞帶有區隔性，易造成對來臺工作的外籍人士之標籤化與潛在歧視，為促進語言中立與尊重多元文化，爰將相關條文中「外籍勞工」一詞修正為「移工」。此修正旨在以更具包容性與平等觀念的用語，體現我國對於外籍工作者人權保障與尊重多元社會的政策方向，並與國際人權理念接軌，打造友善且無歧視之勞動環境，爰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308","law_name":"政府採購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十八條　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二，僱用不足者，除應繳納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law_content_id":"02308:02308:2002-01-16-修正:111","說明":"修正「外籍勞工」詞彙，改為「移工」，避免歧視。","修正":"第九十八條　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二，僱用不足者，除應繳納代金，並不得僱用移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提案編號":"20委11010911","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091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