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1112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09/LCEWA01_110309_0012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09/LCEWA01_110309_0012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日期":["2025-04-25","2025-04-29"],"會議代碼":"院會-11-3-9"},{"會期":"11-03-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4-25","2025-04-29"],"會議代碼":"院會-11-3-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meet_id":"院會-11-3-9","laws":["03717"],"mtime":"2025-05-07T15:24:29+08:00","提案人":["邱若華"],"連署人":["蘇清泉","賴士葆","馬文君","游顥","陳玉珍","李彥秀","黃建賓","盧縣一","黃仁","陳菁徽","王育敏","鄭天財Sra Kacaw","涂權吉","葉元之","陳雪生","謝龍介","許宇甄"],"first_time":"2025-04-25","last_time":"2025-04-29","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1112號","案由":"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8人，鑒於溫室氣體變遷導致地球暖化、極端氣候等問題，嚴重衝擊人類生存環境，全球已有130多國加入「2050淨零排放」之宣示與行動，我國亦於110年4月22日世界地球日宣示加入上開行動，並在112年1月核定「淨零排放路徑112－115年綱要計畫」，法規面於112年1月10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並納入2050淨零排碳規畫，其對於電力能源之路徑規劃採電力能源去碳化、非電力能源去碳化，「淨零」之原意指涉大氣內溫室氣體增減取得平衡，其代表除了減少二氧化碳（溫室氣體之一）排放，碳抵銷也是實施淨零的另一方法，而經過科技之發展，研究發現核能源之應用更是不應該排除於淨零能源方案之外。於AI與晶片產業盛行的我國，為追求產業持續發展，必先有穩定之能源供應並與之搭配淨零碳排目標。為促使相關能源政策可先透過社會溝通取得共識，並妥善解決核安、核廢料，及法制面等諸多問題，爰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3717","law_name":"氣候變遷因應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政府應秉持減緩與調適並重之原則，確保國土資源永續利用及能源供需穩定，妥適減緩及因應氣候變遷之影響，兼顧環境保護、經濟發展、社會正義、原住民族權益、跨世代衡平及脆弱群體扶助。\n\n各級政府應鼓勵創新研發，強化財務機制，充沛經濟活力，開放良性競爭，推動低碳綠色成長，創造就業機會，提升國家競爭力。\n\n為因應氣候變遷，政府相關法律及政策之規劃管理原則如下：\n\n一、參酌國內外最新氣候變遷科學研究、分析及情境推估。\n\n二、為確保國家能源安全，應擬定逐步降低化石燃料依賴之中長期策略，訂定再生能源中長期目標，逐步落實非核家園願景。\n\n三、秉持使用者付費之環境正義原則，溫室氣體排放額度之核配應逐步從免費核配到拍賣或配售方式規劃。\n\n四、依二氧化碳當量，推動溫室氣體排放之稅費機制，以因應氣候變遷，並落實中立原則，促進社會公益。\n\n五、積極協助傳統產業節能減碳或轉型，發展綠色技術及綠色產業，創造就業機會及綠色成長。\n\n六、提高資源及能源使用效率，促進資源循環使用以減少環境污染及溫室氣體排放。\n\n七、納入因應氣候變遷風險因子，提高氣候變遷調適能力，降低脆弱度及強化韌性，確保國家永續發展。\n\n八、為推動自然碳匯，政府應與原住民族共同推動及管理原住民族地區內之自然碳匯，該區域內新增碳匯之相關權益應與原住民族共享，涉及原住民族土地開發、利用或限制，應與當地原住民族諮商，並取得其同意。","law_content_id":"03717:03717:2023-01-10-全文修正:6","說明":"一、我國於112年1月1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並納入2050淨零排碳規畫，其對於電力能源之路徑規劃採電力能源去碳化、非電力能源去碳化方式執行。\n\n二、查本法主要依據之概念意旨「淨零」之原意指涉大氣內溫室氣體增減取得平衡，其代表除了減少二氧化碳（溫室氣體之一）排放，碳抵銷也是實現淨零的另一方法。\n\n三、承上，其在電力能源之路徑規劃亦採電力能源去碳化、非電力能源去碳化，為正本清源使政策執行依據、方式更為清楚明確，爰酌修文字。","修正":"第五條　政府應秉持減緩與調適並重之原則，確保國土資源永續利用及能源供需穩定，妥適減緩及因應氣候變遷之影響，兼顧環境保護、經濟發展、社會正義、原住民族權益、跨世代衡平及脆弱群體扶助。\n\n各級政府應鼓勵創新研發，強化財務機制，充沛經濟活力，開放良性競爭，推動低碳綠色成長，創造就業機會，提升國家競爭力。\n\n為因應氣候變遷，政府相關法律及政策之規劃管理原則如下：\n\n一、參酌國內外最新氣候變遷科學研究、分析及情境推估。\n\n二、為確保國家能源安全，應擬定逐步降低化石燃料依賴之中長期策略，訂定再生能源中長期目標，逐步落實去碳家園願景。\n\n三、秉持使用者付費之環境正義原則，溫室氣體排放額度之核配應逐步從免費核配到拍賣或配售方式規劃。\n\n四、依二氧化碳當量，推動溫室氣體排放之稅費機制，以因應氣候變遷，並落實中立原則，促進社會公益。\n\n五、積極協助傳統產業節能減碳或轉型，發展綠色技術及綠色產業，創造就業機會及綠色成長。\n\n六、提高資源及能源使用效率，促進資源循環使用以減少環境污染及溫室氣體排放。\n\n七、納入因應氣候變遷風險因子，提高氣候變遷調適能力，降低脆弱度及強化韌性，確保國家永續發展。\n\n八、為推動自然碳匯，政府應與原住民族共同推動及管理原住民族地區內之自然碳匯，該區域內新增碳匯之相關權益應與原住民族共享，涉及原住民族土地開發、利用或限制，應與當地原住民族諮商，並取得其同意。"}]}],"提案編號":"20委11011112","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11120000/details"}